語義三角

一種關於意義的理論

是一種關於意義的理論,由英國學者奧格登(Ogden)和理查茲(Richards)在1923年出版的語義學重要著作《意義的意義》(The Meaning of Meaning)中提出,代表了傳統語義學的典型觀點。語義三角論是一種全新的意義模式,也稱意義三角論。該理論是指符號、意義和客觀事物之間處於一種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關係之中。它強調語言符號是對事物的指代,指稱過程就是符號、意義和事物發生關係的過程。

介紹


語義三角
語義三角
語義三角形包含以下幾點含義:1)概念/思想(concept/thought)和客觀事物(referent/thing)之間是直接的聯繫。概念是在客觀事物的基礎上概括而成的,是客觀事物在頭腦中的反映。二者用直線連接,表示a concept refers to a thing,即概念反映客觀事物。2)概念與符號/詞(symbol/word)之間也有直接聯繫。概念是通過符號表達出來的,二者用實線連結,表示a word symbolize a concept,即詞表示概念。3)符號或詞與指稱物/事物(referent/thing)之間沒有直接的、必然的聯繫,二者之間具有任意性,是約定俗成的。虛線表示a word stands for a referent,即詞代表指稱物。符號與指代物之間沒有內在的必然聯繫,真正的聯繫存在於人的頭腦之中。
雖然“語義學”這一術語並未出現在本書的主體部分,而只是在附錄中被作者提到,但這本書對語義學乃至語言學的發展所起到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英國著名的語言學家F " R' Palmer也認為這本書是“最著名的語義學著作之一,而目其中的某些論述經常在各種語義學或涉及語義學的論著中被引用。這部書的問世標誌著語言學範疇里的語義學開始發展,並逐漸形成一個學科領域。

語義圈


中國學者楊賽在《從語義三角到語義圈》(from semantic triangle to semantic circle)一文中提出,該文刊於《符號與傳媒》2015年春季號,概括了中國傳統符號學的觀點。中國古代的語言哲學很早就注意到由符號、解釋者、對象三者構成的語義三角並非一個完滿自足的表達體系。
符號一旦脫離了解釋者、脫離了感知對象的物理屬性,就不能完全指示對象,“道”、“玄”等一些本體的普遍性、超時性特徵也很難被符號所指示。儒家道家墨家法家、名家、雜家佛家都提出了本學派的符號理論,主要包括形名論、言意論、物我論,魏晉玄學提出象的理論,力圖在符號、解釋者、對象之間找到一個交集——象。由此構成一個語義圈,將對象所蘊含的普遍性與超時性全部表達出來,以解決中國符號理論非完滿自足的困境,進入詩性表達的境界。
語義三角
語義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