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工資
計算應納稅所得外可扣除的工資
所謂計稅工資,是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外允許扣除的工資、薪金標準。現行的計稅工資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額為3500元,最早為800元,2006年7月1日改為1600元/人/月。計稅工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財政部規定的範圍內確定,並報財政部備案。個別經濟發達地區確需提高限額標準的,應在不高於20%的幅度內報財政部審定(2006年7月1日後取消)。
所謂計稅工資,是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外允許扣除的工資、薪金標準。現行的計稅工資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額為3500元,最早為800元,2006年7月1日改為1600元/人/月。計稅工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財政部規定的範圍內確定,並報財政部備案。個別經濟發達地區確需提高限額標準的,應在不高於20%的幅度內報財政部審定(2006年7月1日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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