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國家

不受其他國家干預或限制

主權國家是不受其他國家干預或限制,獨立自主地處理國內和國際事務的國家。主權國家具有固定領土、一定的居民、一定的政權組織形式和主權的政治單位。

在國際法中,主權國家是一個非物質的法律實體,對地理區域擁有主權,並以一個法定的政權機構為代錶行使主權。主權是一個獨立國家的標誌。

概述


主權國家,指具有固定領土、一定的居民、一定的政權組織形式和主權的政治單位。在國際法將主權國家定義為一個非物質的法律實體,依據國際法而對確定的領土擁有主權,並以一個法定的政權機構為代錶行使主權,主權可分為國內和國際兩個方面。主權國家是國際社會的最基本成員。
(國際社會的成員主要包括兩大類型:主權國家和國際組織。)

理論依據

主權概念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國哲學家讓·布丹的作品中,對於布丹來說,主權是“屬於共和國的絕對的,永久的權力。”主權不在個人,而在國家,因此主權是永久性的。主權是“主權者的獨特特徵,主權者不能以任何方式屈服於他人的命令,因為只有主權者才能為隸屬者制定法律,廢除已經制定的法律,以及修改過時的法律。”

構成要素

1.永久的人口
2.固定的領土
3.有效的政府
4.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此定義依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
基本權利
獨立權、平等權、自衛權、管轄權
國土指一個主權國家管轄下的領土、領海和領空。
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主權國家,主權國家是國際法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

和約

三十年戰爭給歐洲帶來了毀滅性的破壞,各國為尋求和平共處之道,簽訂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接受了主權的概念。幾乎所有的小國都在條約上簽字獲得了主權。正式成為了主權國家。教會力量被削弱。領土國家的概念被接受國家可以自己確定各國的宗教和國內政治,不受外部壓力的限制,和約還引入了不干涉其他國家內部事務的條例。在《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之後,各國建立起自己的武裝部隊,國家主權得到確認和鞏固。

國際法規定

1946年12月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家權利義務宣言草案》第一條規定:“各國有獨立權,因而有權自由行使一切合法權力,包括其政體之選擇,不接受其他任何國家之命令。”
1970年10月2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指出:各國一律享有主權平等,包括各國法律地位平等、每一國均享有充分主權之應有權利、國家之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不得侵犯、每一國均有權利自由選擇並發展其政治、社會、經濟及文化制度等。

世界主權國家


世界上共有197個主權國家,包括193個聯合國會員國、2個聯合國觀察員國(巴勒斯坦、梵蒂岡)、2個未加入聯合國(庫克群島紐埃)。
西撒哈拉科索沃、北塞普勒斯、阿布哈茲、納戈爾諾-卡拉巴赫南奧塞梯尚未得到絕大多數國家的承認,也未加入聯合國,因此不計)
亞洲(48個國家)
東亞(5):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韓國、朝鮮、蒙古
東南亞(11):越南、柬埔寨、寮國、泰國、緬甸、菲律賓、汶萊、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東帝汶
南亞(7):尼泊爾、不丹、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國、馬爾地夫、斯里蘭卡
中亞(5):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烏茲別克、土庫曼
西亞(20):阿富汗、伊拉克、伊朗、敘利亞、約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烏地阿拉伯、巴林、卡達、科威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葉門、喬治亞、亞美尼亞、亞塞拜然、土耳其、塞普勒斯
歐洲(44個國家)
北歐(5):冰島、丹麥、挪威、瑞典、芬蘭
西歐(7):英國、愛爾蘭、法國、摩納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
中歐(8):德國、瑞士、列支敦斯登、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奧地利、匈牙利
東歐(7):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白俄羅斯、烏克蘭、摩爾多瓦、俄羅斯
南歐(17):葡萄牙、西班牙、安道爾、義大利、聖馬利諾、梵蒂岡、馬爾他、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黑山、塞爾維亞、阿爾巴尼亞、北馬其頓、保加利亞、希臘、羅馬尼亞
非洲(54個國家)
北非(5):埃及、利比亞、突尼西亞、阿爾及利亞、摩洛哥
西非(16):尼日、布吉納法索、馬里、茅利塔尼亞、奈及利亞、貝南、多哥、迦納、象牙海岸、賴比瑞亞、獅子山、幾內亞、幾內亞比索、塞內加爾、甘比亞、維德角
中非(8):查德、中非、喀麥隆、剛果民主共和國、剛果共和國、加彭、赤道幾內亞、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東非(12):吉布地、索馬利亞、厄利垂亞、衣索比亞、蘇丹、南蘇丹、肯亞、坦尚尼亞、烏干達、盧安達、蒲隆地、塞席爾
南非(13):安哥拉、尚比亞、馬拉維、莫三比克、納米比亞、波札那、辛巴威、南非、史瓦濟蘭、賴索托、馬達加斯加、模里西斯、葛摩
大洋洲(16個國家)
澳大利亞、紐西蘭
密克羅尼西亞(5):帛琉、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馬紹爾群島、諾魯、吉里巴斯
美拉尼西亞(4):巴布亞紐幾內亞、索羅門群島、萬那杜、斐濟
波利尼西亞(5):吐瓦魯、薩摩亞、湯加、紐埃、庫克群島
北美洲(23個國家)
北美(2):加拿大、美國
中美洲(8):墨西哥、瓜地馬拉、貝里斯、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巴拿馬
加勒比地區(13):巴哈馬、古巴、牙買加、海地、多明尼加、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安地卡及巴布達、多米尼克、聖露西亞、巴貝多、聖文森及格瑞那丁、格瑞那達、千里達托貝哥
南美洲(12個國家)
北部(4):哥倫比亞、委內瑞拉、蓋亞那、蘇利南
西部(3):厄瓜多、秘魯、玻利維亞
東部(1):巴西
南部(4):智利、阿根廷、烏拉圭、巴拉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