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振興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區原區長

劉振興,1963年10月生,福建莆田人,三明師專畢業,大學學歷。曾任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6年10月,劉振興犯受賄罪、高利轉貸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5萬元。

人物履歷


曾任三明市直機關工委宣傳部副部長;三明市直機關工委組織部長;清流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將樂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沙縣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沙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沙縣縣委常委、副縣長;沙縣縣委副書記、宣傳部長;
2011年12月,任梅列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人物事件


涉嫌案件

2014年4月3日晚19點40分左右,沙縣金沙高級中學工會主席王少雲在梅列區區政府12樓辦公室墜落,經搶救無效身亡。網路盛傳墜亡與舉報腐敗官員有關,當地官方尚未對此做出回應。死者丈夫劉先生介紹,4月3日晚9點左右,他接到消息趕到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被告知死者遺體已被運往三明市殯儀館,他隨即趕赴殯儀館見到了妻子遺體。據劉先生稱,妻子王少雲曾於4月2日上午向三明市紀委實名舉報,“三明市梅列區區長劉振興長期玩弄女性、貪污腐化問題”。劉稱,妻子之前曾受到被舉報人劉振興電話威脅。
知情人士提供消息稱,2014年4月2日王少雲到三明市紀委實名舉報被劉振興玩弄包養十年並拋棄,也披露了劉在經濟上的問題。2014年4月3日下午,王少雲進入梅列區政府區長辦公室與劉談判,未果,晚上7點半左右從劉辦公室墜亡。當地警方和120到達時,當場發現死者手提包里有遺書和U盤,遺書內容和實名舉報內容一致。三明市連夜召開相關部門會議,決定將劉振興暫停工作協助調查,並上報上級。

嚴重違紀

2014年4月7日,福建省紀委通報三明市梅列區區長劉振興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進行調查。日前,在中央第九巡視組的指導下,福建省紀委對三明市梅列區區長劉振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劉振興在三明市沙縣、梅列區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錢款;侵吞公款;道德敗壞。劉振興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劉振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判決

2016年10月,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區原區長劉振興(正處級)涉嫌受賄罪、高利轉貸罪一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劉振興有期徒刑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5萬元。
經查,被告人劉振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三明市沙縣縣委常委、副縣長、沙縣縣委副書記、宣傳部長、梅列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區長期間,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自身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1.96萬元,數額巨大;還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人民幣30萬元高利轉貸他人,非法獲利人民幣15.075萬元,違法所得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高利轉貸罪。
鑒於被告人劉振興在兩起犯罪中自首坦白,依法均予以從輕處罰。其高利轉貸犯罪情節輕微,可對其免於刑事處罰。在全案中認罪態度好,退還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