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原理
泰勒原理
徠確定教育目標、選擇教育經驗(學習經驗) 、組織教育經驗、評價教育經驗———構成了著名的“泰勒原理”。又叫“目標模式”。
在泰勒出版的《課程與教學的基本原理》一書中,他開宗明義地指出,開發任何課程和教學計劃都必須回答四個基本問題:
第一,學校應該試圖達到什麼教育目標(What educational purposes should the school seek to attain) ?
第二,提供什麼教育經驗最有可能達到這些目標(What educational experiences can be provided that are likely to attain these purposes) ?
第三,怎樣有效組織這些教育經驗(How can these educational experiences be effectively organized) ?
第四,我們如何確定這些目標正在得以實現(How can we determine whether these purposes are being attained) ?
這四個基本問題———確定教育目標、選擇教育經驗(學習經驗) 、組織教育經驗、評價教育經驗———構成了著名的“泰勒原理”。
圍繞上述四個中心,泰勒提出了課程編製的四個步驟或階段:
教育目標是非常關鍵的。首先,要對教育目標做出明智的選擇,這必須考慮學生的需要、當代社會生活、學科專家的建議等多方面的信息;其次,用教育哲學和學習理論對已選擇出來的目標進行篩選;最後,陳述教育目標,每一個教育目標包括行為和內容兩個方面,這樣可以明確教育的職責。泰勒認為目標是有意識地想要達到的目的,也就是學校教職員工期望實現的結果。教育目標是選擇材料、勾划內容、編製教學程序、以及制定測驗和考試的準則。泰勒的課程編製原理強調 課程目標的主導作用。
教育目標確定之後,面臨的問題是要決定哪些學習經驗,因為只有通過經驗,才會產生學習,從而才有可能達到教育目標。“學習經驗”並不等同於一門學科所涉及的內容,也不等同於所從事的活動,而是指學生與環境中外部條件的相互作用。泰勒提出了五條選擇學習經驗的原則: (1)為了達到某一目標,學生必須具有使他有機會實踐這個目標所隱含的那種行為的經驗;(2)學習經驗必須使學生由於實踐教育目標所隱含的那種行為而獲得的滿足感;(3)學習經驗所期望的反應,是在有關學生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內的;(4)有許多特定的經驗可用來達到同樣的教育目標;(5)同樣的學習經驗往往會產生幾種結果。在教學過程中,學生不是被動接受知識的容器,而是積極主動的參與者,教師要創設各種問題情境,用啟發的方式,引導學生主動探究問題,培養學生的創造思維能力和批判思維能力,並幫助學生把新知識與原有知識進行有意義的建構。因此,所選的學習經驗應有助於培養學生的思維技能、有助於獲得信息、有助於形成社會態度、有助於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
在組織學習經驗時,應遵守三個準則:連續性( continuity)順序性(sequence)和整合(integration)。連續性指直線式地陳述主要的課程要素;順序性是強調每一後續經驗以前面的經驗為基礎,同時又對有關內容加以深入、廣泛的展開;整合性是指各種學習經驗之間的橫向關係,便於學生獲得統一的觀點,並把自己的行為統一的觀點,把自己的行為與所學的課程內容統一起來。
評價是查明學習經驗實際上帶來多少預期結果的過程。評價的目的,就是要全面地檢驗學習經驗在實際上是否起作用。並指導教師引起所期望的那種結果。而評價的過程實質上是一個確定課程與教學實際達到目標的程度的過程。教育評價至少包括兩次評估:一次在教育計劃早期進行,另一次在後期進行,以便測量在這個期間發生的變化。對於評價結果,泰勒認為,不應該只是一個單一的分數或單一的描述性術語,而應該是反映學生目前狀況的一個剖析圖,評價本身就是讓教師、學生和有關人士了解教學的成效。
“泰勒原理”傾向於把課程開發過程變成一種普適性的、劃一性的模式,這種預設的、決定主義的課程模式弊端是顯而易見的。
徠它遏制課程開發中的創造性;忽視不同學校實踐的特殊性;教師在課程開發中的主體性、創造性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學習者是被控制的對象,在課程開發和教育過程中被置於客體地位,其主體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壓抑;工具化的知識觀與社會效用標準觀,使課程扮演著社會適應及社會控制的手段之角色,而對社會文化的批判、改造及重建缺乏責任意識及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