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稅案
金華稅案
從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原金華縣共有218戶企業參與虛開專用發票,開出專用發票65536份,價稅合計63.1億元,直接涉及虛開專用發票的犯罪分子154人,黨政幹部、稅務幹部24人。案件涉及全國3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的3030個縣、市的28511戶企業。此案涉及企業之多、範圍之廣、歷時之久、數額之大、涉案犯罪分子被判重刑人數之多實屬罕見,也是1994年以來全國發生的1000多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審理中絕無僅有的。
案發後幾個月,司法機關陸續抓獲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嫌疑人89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額巨大的犯罪分子胡銀峰、吳躍冬、呂化明被一審判處死刑,包括呂仁喜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潛逃。
2月5日,金華市金東區公安分局向金東區檢察院正式遞交了對“金華縣稅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呂仁喜的提請批准逮捕書。據金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有關負責人介紹,他們已幾次提審呂仁喜,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1月9日晚7時,曾在1997年震驚全國的“金華縣稅案”中涉案金額達6000多萬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呂仁喜,在潛逃新疆6年後,被金華警方從烏魯木齊市帶回金華。
呂仁喜,永康市西溪鎮桐塘村農民。從1995年11月至1996年2月,他夥同他人以“金華縣江東輕紡物資供應站”的名義,先後從當地稅務部門領取8本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各種方式虛開增值稅發票,累計價稅金額超過億元,共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6599萬元。
據了解,涉案人員眾多的“金華縣稅案”,至今還有數名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公安民警有決心有能力為稅案畫上句號。因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一切企圖以騙取國家稅款牟取暴利的不法之徒,終究逃不出法律的制裁。從中我們也可以領悟到一個樸素的道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浙江省永康市農民胡銀峰,於1995年6月至1996年12月間,在浙江省金華縣先後成立了7家無經營資金、場地、人員的公司,向稅務機關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350本,並以這7家無經營活動公司的名義,為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4000餘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37本,共計6000餘份,虛開價稅總額6.4億餘元,騙取國家稅收8900餘萬元,至今仍有24 00餘萬元未追回。
浙江省永康市農民呂化明,於1995年6月至1996年5月間,先後成立金華縣康東冶鍊廠和其他3家無經營資金、場地、人員的公司,並以這4家企業名義向金華縣稅務機關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160本,為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500餘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300餘份,虛開價稅總額1.8億餘元,騙取國家稅收2600餘萬元,至今仍有890餘萬元未追回。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判處胡銀峰、呂化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后,胡銀峰、呂化明分別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維持一審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胡銀峰、呂化明為牟取暴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依法應予嚴懲。一、二審認定的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裁定核准對胡銀峰、呂化明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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