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徠身的拼音是fén shēn ,是舊時宗教信徒以之作為一種祈禱、贖罪行為。
焚燒身體。《法苑珠林》卷三四:“若所傳無謬者,當使焚身之後舌不焦爛。”宋 郭彖 《睽車志》卷一:“自言所積惡業至重,須焚身以懺。”魯迅 《而已集·略談香港》:“一個和尚去告狀追債,而債戶商同通事,將他的狀子改成自願焚身了。”
猶喪生徠。焚,通“僨”。《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象有齒以焚其身,賄也。”
孔穎達疏引服虔 曰:“焚,讀曰僨;僨,僵也。為生齒牙,僵仆其身。”後用以比喻因貪利或積財而得禍。唐 沉仲 《象環賦》:“取其焚身之齒,奮其截肪之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