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於四川、廣西、雲南三省之一些府、廳、州轄下共置土巡檢二十一人,各有其世襲轄地,管理土民村寨,並受所隸之地方行政長官約束。另在雲南之鎮南州、鶴慶州、羅次縣轄下各置土巡檢一人,但無轄地,不管理土民村寨。及“土官”。
官名。清代土官之一,是少數民族地區由部族首領世襲之土司文職官員,秩從九品。清代於四川、廣西、雲南三省之一些府、廳、州轄下共置土巡檢二十一人,各有其世襲轄地,管理土民村寨,並受所隸之地方行政長官約束。另在雲南之鎮南州、鶴慶州、羅次縣轄下各置土巡檢一人,但無轄地,不管理土民村寨。參見“土司”及“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