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官
土官
土官又稱土司。"土官"又稱酋,是相對於“流官”而言的。在桂西少數民族地區,宋王朝平儂智高起義后,派狄青部下和加封土酋為土官。因此土官中有少數民族,也有漢人。
“土官”一詞是自古以來就有的詞語,土官是封建王朝封賜的獨霸一方能世襲的官員或統治者。宋代開始成為統治少數民族的官職、官員的稱呼。
演變
"土官"是相對於“流官”而言,。“宋平儂智高起義後派狄青許多部下到桂西當土官,當地土酋被封為土官者亦不少。而在前者人中,為土酋冒稱隨狄南征,有功留守,更不乏其人。據廣西方誌,宋在左、右江和宜山一些地區委派的土官,設立的土州縣洞,後者當前者封地釆邑,約有三十人……。這些土官,大都是冒籍山東。雖然有的是土酋,以及受封有所先後,但有一個共同特點,即都實行領土製的封建統治,如表上那地土官羅世念,十足道地的本地壯人,但他歸宗受封后,‘兄弟兒侄百六十人,補兩頭供奉官,石侍禁披帶班下殿侍”(《宋會要輯稿》第一百九十八冊蕃夷五)’。執行宋統治者的反動政策,助紂為虐,一切施策.皆實行壓迫剝削,與外來土官毫無區別,可謂一丘之貉。”
明代於西北、西南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置土司,由該族上層分子擔任,按等級分宣慰使、宣撫使、按撫使等武職及土知府、土知縣等文職,由子孫世襲。至清代逐步“改土歸流”(即改世襲之“土官”為有一定任期,期滿調任,稱“流官”),土官大部分廢除。
專指1660年代-1740年代漢人政府治理台灣原住民的辦法之一。首先採用者為鄭氏王朝的鄭成功。該制度適用的範圍為「降順」於漢人官方政府的台灣原住民族社,其中以「熟蕃」稱之的平埔族各族社居多。
就一般而言,為鄭氏王朝或清朝的台灣官方政府於原住民部落中遴選可負責協調的首腦人物,充當漢人政府與該原住民的溝通管道。其遴選方式可能是由官方指派,亦可能由部落住民推選。而選出的土官並非該族社部落酋長,於兩造之間也沒有任何絕對的權力。在配置數量上,此土官於小型的族群「蕃社」中可能只有一名,大社則會設置正副兩名。選出后,漢人政府會給予該土官身分證明或牌照,其許可權與任務為約束族群與負責族群行政業務。另外,土官也要經由漢人擔任的通事來與官方溝通。整的來說,土官的權利與威望既不能與族群酋長相比,也無法跟通事比評。1740年代,為了與清朝內地土官制度區別,該土官名稱改為土目,許可權則增加官方公差指派,勞役與收租納稅。部分學者更認為,土官設立導致的勞役增多等現象,為平埔族耕地減少與漢化滅絕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