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縻

漢語詞語

《史記·司馬相如傳·索隱》解釋說:“羈(jī),馬絡頭也;縻(mí),牛靷也”,引申為籠絡控制。秦、漢、唐朝對西南少數民族採用羈縻政策,以夷制夷,承認當地夷人頭目,封以王侯,納入朝廷管理。宋、元、明幾個王朝稱土司制度。清代中央政府為了打擊土司的世襲特權和利益,將土司制度(羈縻政策)的賦予的政治權利加以限制,進一步加強中央對西南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統治,實行了改土歸流政策。

1、系聯。 2、籠絡;懷柔。3、束縛;控制。4、拘禁。5、指羈縻(mí)州。

基本釋義


【詞目】羈縻
【拼音】jī mí
【釋義】《史記·司馬相如傳·索隱》解釋說:“羈,馬絡頭也;縻,牛靷也”,引申為籠絡控制。唐朝對西南少數民族採用羈縻政策,承認當地土著貴族,封以王侯,納入朝廷管理。宋、元、明、清幾個王朝稱土司制度。
羈:拼音:jī。會意。從網(罒),從革(皮革),從馬。合起來表示用皮革製成的網路來把馬絡住。本義:馬籠頭。
縻:拼音:mí。捆,拴:羈~(a.束縛;b.籠絡使不生異心)。本義:牛韁線。
羈縻
羈縻
所謂“羈縻”,就是一方面要“羈”,用軍事手段和政治壓力加以控制;另一方面用“縻”,以經濟和物質的利益給予撫慰。源自唐宋,元朝完善成土司制度,明朝時期達到鼎盛中後期開始崩潰,至清朝基本土改歸流完畢。
這種羈縻狀態,不利於落後各族,因為漢族統治階級可以緩慢地伸展勢力,安置州縣,逼迫各族逐步後退。反之,例如南朝梁末,梁統治者退出雲南,州縣全為豪酋佔據,也不利於各族民眾,因為在州縣恢復豪酋統治,增強落後勢力,是一個退步。唐天寶年間,雲南成立南詔國,才改變了上述兩種不利的形勢,對各族民眾說來,推動作用是不小的。
示例:作家、著名文藝評論家殷謙(北野):“林黛玉是個絕頂聰慧的才女,她的才華是大觀園群芳之冠,是智慧的女神;她鄙薄反覆無常、唯且求榮、甘心得到恥辱下場的黥布、彭越,覺得不如虞美人‘飲劍’於楚帳,‘質本潔來還潔去,強於污淖陷渠溝’是她的志願;她題詩譏刺漢元帝大權旁落,聽命於畫工;她具有不肯聽人擺布的獨立性格;她惋惜綠珠而對石崇有微詞,以為石崇生前珠玉綺羅之寵,抵不得綠珠臨危以死相報,可見她在愛情上重在意氣相感,精神上有默契;她欽佩紅拂卓識敢為,能不受相府權勢和封建禮教的‘羈縻’,更突出了她大膽追求自由幸福的生活理想的封建叛逆思想……”(《新民晚報》)

詞語解釋


亦作“羈靡”。亦作“羇縻”。
1、系聯。
史記·孝武本紀》:“天子益怠厭方士之怪迂語矣,然終羈縻弗絕,冀遇其真。”
《漢書·郊祀志下》:“方士之候神入海求蓬萊者終無驗,公孫卿猶以大人之跡為解。天子猶羈縻不絕,幾遇其真。”顏師古註:“羈縻,系聯之意。馬絡頭曰羈也。牛靷曰縻。”
2、籠絡;懷柔。
漢司馬相如《難蜀父老》:“蓋聞天子之牧夷狄也,其義羈縻勿絕而已。”
《漢書·匈奴傳下》:“其慕義而貢獻,則接之以禮讓,羈靡不絕,使曲在彼,蓋聖王制御蠻夷之常道也。”
《舊唐書·徐堅傳》:“堅以蠻夷生梗,可以羈縻屬之,未得同華夏之制,勞師遠涉。”
《東周列國志》第四回:“蠻荊久在化外,宣王始討而服之。每年止貢菁茅一車,以供祭祀縮酒之用,不責他物,所以示羈縻之意。”
清陳康祺《郎潛紀聞》卷一:“蓋本朝龍興之初,喇嘛效順最早,而其術盛行東土,又夙為蒙古諸部落所崇信,故優禮彼教,政以羈縻外藩。”
龔自珍《對策》:“臣考三代之於荒服,羇縻之而已。”
3、束縛;控制。
三國 蜀諸葛亮《答法正書》:“文法羈縻,互相承奉。”
唐高適《奉和鶻賦》:“嗟日月之雲邁,猶羈縻而見嬰。”
清惲敬《三代因革論二》:“古者洪荒之世……政刑未備。羈縻所及,大者百里而已。”
4、拘禁。
宋文天祥《後序》:“予羈縻不得還,國事遂不可收拾。”
清李漁《蜃中樓·授訣》:“朕見他是個有用之才,不忍加之屠戮,羈縻在洞庭東海之間。”
5、指羈縻州。
唐皮日休《憂賦》:“是以先王謂之荒服,後嗣謂之羈縻。”
宋歐陽修《序》:“唐之封疆遠矣,前史備載,而羈縻寄治虛名之州在其間。”參見“羈縻州”。

歷史


秦漢

秦漢時期對境內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採用以夷制夷,利用當地的頭目,封以“王”、“侯”、“邑長”,納入朝廷管理。通過這種政策,處理中央與地方少數民族聚居的關係,以維繫中央集權制度的統治。

南北朝

東晉十六國、南北朝時期,天下兵爭,豪強地主或官僚貴族聚眾築壘以武裝自守,因未有朝命,故稱壘主。亦有被推為壘主者,如晉李矩,素為鄉人所愛戴,乃被推為壘主。“元海命勒與劉零、閻熊等七將率眾三萬寇魏郡、頓丘諸壘壁,多陷之。假壘主將軍、都尉,簡強壯五萬為軍士,老弱安堵如故。軍無私掠,百姓懷之”②。這些被征服的“壘壁”,原來很可能屬於民間自保組織,但是被石勒征服之後就成了石勒的部屬,壘主擁有了石勒的將軍、都尉頭銜,被政治組織化,內部自成體系,但需要承擔調兵及供糧。《晉書》:“今素秋將及,行師令辰,公侯、牧守、壘主、鄉豪,或戮力國家,乃心王室,各率所統,以孟冬上旬,會大駕於臨晉。”

唐朝

唐朝羈縻制度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在唐朝軍事力量籠罩之下的地區設立的羈縻州、縣,其長官由部族首領世襲,內部事務自治,並進行象徵性的進貢,但是負有一些責任,如忠於中原政府、不吞併其他羈縻單位和內地州縣,以及按照要求提供軍隊等等,實際上中原政權將其視為領土的一部分,文書用“敕”;一種是所謂的內屬國,如南詔、契丹等,一般封為都督或郡王,有著自己的領土範圍,但是其首領的政治合法性來自於中原政府的冊封,不能自主,中原政權將其視為臣下,文書用“皇帝問”;一種是所謂的“敵國”和“絕域之國”,如吐蕃、日本等,雖然可能亦有冊封,然多為對現實情況的追認,其首領的統治合法性並不依賴中原政權的冊封,中原政權的文書多用“皇帝敬問”。

宋朝

宋朝之後,進一步加強了對第一種情況的羈縻州、縣的控制,在部族首領之外,加派中原政府任命的監管官員。

元朝

世侯是指遼宋金元時期管理北方漢人的特殊制度。遼朝時指漢人佐命功臣及漢人世豪;宋朝指常勝軍;金朝指猛安謀克、九公封建;元代指漢人萬戶、千戶及百戶。成吉思汗十二年(1217年)開始對於納土歸降的漢族地主武裝頭目授予行省、都元帥、州尹、縣令等官銜,利用他們間接地治理新征服的漢地農耕區。同時還引入蒙古兵民合一的萬戶、千戶制度,給這些人另加萬戶、千戶官銜。這些漢族萬戶就成為軍民兼領、有土有民、世襲罔替的世侯軍閥。元代儒臣逼迫除蒙古貴族外,所有的漢人、女真、契丹世侯必須交出治權,開始畫境,僅剩嶺北、雲南的分封制度及土司制度。

明朝

源自秦漢,發展自南北朝,完善自元朝,鼎盛至明朝,需要承擔調兵及供糧等任務。

清朝

原為明朝新軍統領,后又降清,成為清朝大將的孔有德尚可喜耿仲明吳三桂這四人被封為實權王,清廷為了安撫掌握歐式火炮部隊的山東三礦徒,封孔有德為恭順王(后改定南王)、尚可喜為智順王(后改定平南王)、耿仲明為懷順王(后改靖南王),分別被封在廣西、廣東、福建。吳三桂則被封在西南。后被康熙廢除,雍正帝等人又趁機在西南土改歸流。

總結

經歷明代及清代大規模的撤除世侯、撤除三藩、改土歸流,實際上將羈縻地區納入了中原政權的領土之中。民國後,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才正式廢止羈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