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隸省銀行
直隸省銀行
直隸省銀行的前身是1902年成立的天津官銀號。民國成立后,1913年(民國二年)9月1日改為“直隸省銀行”。總行設在天津北馬路。
1926年夏,奉系軍閥佔據天津,褚玉璞為直隸督辦。由於直隸省銀行所發行的鈔票不能兌現,市民拒不接受,褚玉璞即出面宴請天津商業和銀行各界代表於大來飯店,在席間提出以地皮作抵押,向各銀行借款,實為勒索。各界不敢得罪,遂由各行湊集一筆借款,以應付褚之無理要求,但抵押改為直隸省未發行之封存鈔票。至7月30日,褚突派人至各銀行檢查抵押品封存情況,發現鹽業、金城、大陸、中南等北四行動用了抵押封存的直隸省銀行鈔票。褚即借題發揮,揚言將派警察廳長丁振芝、官產處長譚溫江等查辦此案。卞白眉身為銀行公會會長,即為同業出面奔走,先補齊了北四行所動用的抵押鈔票。但褚仍不罷休,又揚言要抓大陸銀行的許漢卿等,並聲稱如要了結此案,則北四行要交出罰款20萬元,並再以開灤和恆源股票為抵押,借款100萬元。警察廳長又通知北四行等經理,拘票已經發出。經卞白眉請求緩期兩天拘捕。此時卞和北四行主要負責人吳鼎昌、周作民、談荔蓀等洽商后,由吳鼎昌出面,請張作霖之國務總理潘復從中疏通;並由卞在潘宅和張、褚見面,提出北四行答應借款80萬元,以山東省公債作抵押,將來直隸省發行公債時,四行即認購80萬元,而不再另行交款。當年8月29日,北四行在天津銀行公會向褚交出現款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