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政

漕政

明清以來,凡有關漕糧的徵收、監兌、挽運、督押、領運直到運抵通州交倉之一的規章政策及辦法,統稱為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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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清沿明制,自順治初即定漕運之機構及職官:凡漕政之總衡及巡察,特置總督及巡漕專官;漕糧督押,則置漕道或糧道專官;統領則置總運,挽運則置旗甲;其監兌官以同知、通判掌理,押運官則專以通判充任,領運官以衛所守備、千總為之,並設漕標以催護糧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