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所
衛所
衛下有千戶所(一千一百二十士兵),千戶所下設百戶所(一百一十二士兵)。各府縣衛所歸各指揮使司都指揮使管轄,各都指揮使又歸中央五軍都督府管轄。京都的衛軍分兩種:一是京軍三大營,為全國軍隊的精銳;二是皇帝親軍,前者歸五軍都督府管,後者常由太監統領直接聽令於皇帝。兵士有軍籍,世襲為軍,平時屯田或駐防。遇有戰爭,朝廷命將,率領調自衛、所的士兵征戰。衛所制有些像世兵制,又與唐代的府兵制相似。明中葉以後,屯田多被軍官吞蝕,軍士破產逃亡,徒存官署。
衛所製為明朝的最主要軍事制度,為明太祖所創立,其構想來自於隋唐時代的府兵制。
明代在與元朝及元末群雄爭戰期間,軍隊的來源,有諸將原有之兵,即所謂從征,有元兵及群雄兵歸附的,有獲罪而謫發的,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籍選,亦即垛集軍,是由戶籍中抽丁而來。除此之外尚有簡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強使民為軍的方式,不過都屬於少數,衛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