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縣教育局
縉雲縣教育局
縉雲縣教育局位於縉雲縣,是教育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指導、協調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輿論監督工作;協助縣政府處理學校重大突發事件,維護學校穩定。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指導、協調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輿論監督工作;協助縣政府處理學校重大突發事件,維護學校穩定。
(二)研究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教 育工作計劃,擬定全縣教育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的意見並負責實施。
(三)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幼兒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及高等、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和 繼續教育工作;調控、審定全縣中小學的設置、更名、撤銷、合併與調整。
(四)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少先隊、共青團工作;管理全縣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和學校後勤社會化工作;指導學校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裝備工作。
(五)管理全縣中小學學歷教育及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初、高中學歷教育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學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組織對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 盲、高中段教育和幼兒教育發展工作的督導;組織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進行教育教學質量評估
。(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和管理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依法履行 對中小學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和考核;歸口管理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任用、培訓、考核、交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中小學校長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參與核定中小學領導職數、內設機構和教職工編製總量,具體分配中小學教職工編製,合理調控農村中小學班額和班級數,科學確定教師工作量,按規定比例確定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的數量。指導教育系統社團組織的工作。接受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的委託,負責辦理教師離退休手續及遺屬補助審批工作。
(七)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學校收費標準,督促學校規範收費;組織並指導 教育系統的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學校的基建、財務、固定資產管理。
(八)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製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普通話推廣和水平測試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局重要會務及重要事項督查工作,負責教育方針、政策宣傳和教育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文書檔案、外事、保衛及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協調處理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股級幹部、局管幹部的考察、選拔、調配、獎懲等工作;負責教職工交流、調動;負責組織教職工考核、獎懲、工資福利、離退休工作及遺屬補縣審批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在職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學習、培訓工作;協調並指導中小學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組織教育系統教師職稱評審工作;中小學教師招聘錄用;負責全縣優秀教師的評選表彰工作、人事檔案管理和幹部年報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工作。
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指導中小學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的調整;調控、審定全縣中小學的設置、更名、撤銷、合併與調整;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學校收費標準;編製年度教育事業經費預算決算;負責教育經費的分配和教育經費、教育事業的統計及工資年報工作和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學校財務、基本建設和校產管理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指導全縣九年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指導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指導學校少先隊、共青團工作;指導、管理幼兒教育和殘疾兒童少年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的學籍管理及義務教育畢業證書驗印發放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基礎教育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普通高中的招生和高中畢業會考工作;承擔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社團工作。
統籌管理全縣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指導職業學校、成人文化技術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專業設置和德育工作;參與全縣職業高中的招生及跨(市、縣)招生的協調工作;管理職業學校、成技校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工人、農民的崗位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對社會力量辦學進行審批、管理和指導;負責管理、指導普通高中及綜合高中的分流工作。
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監察、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其公務員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教育法規、教育發展計劃情況;調查處理來信來訪和違法違紀案件;完成上級監察審計部門批辦的工作。
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和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實施督政和督學制度;負責“兩基”年檢和重點中學的等級評估工作。
宣傳、執行國家教育部考試中心,省市招委有關高校、中專招生的方針、政策;組織完成普通高校、中專、高中、技校及成人高校、考生的報名、政審、考試、體檢、組檔等工作;制訂、完善本縣招生工作規章制度,並開展招生、考試組織等科學研究,指導考生填報志願;協助配合高中錄取工作。
貫徹執行、宣傳高等、中等自學考試及非學歷考試的方針、政策,動員社會青年和在職幹部、職工、學生積極參加自學考試;組織自學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英語等級考試、少兒劍橋英語及其它部門委託的非學歷考試的報名、考試、實習、成績公布和證書發放工作,負責畢業生的審核工作;負責自學考試教材及相關資料的供應,鄉鎮自考活動室建設,自學輔導等服務工作;動員社會助學,幫助聯繫解決考生學習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及畢業待遇落實等問題;開展自考科研。
組織、指導全縣中小學參與勤工儉學活動,開展勞動意識、勞動習慣和勞動技能的教育,改善辦學條件和師生福利;管理、指導校辦產業、勞動基地和教育市場,提高經濟效益,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服務;組織校辦產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收繳有關統籌款項,補充教育經費,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服務。
縉雲縣五雲鎮槐花街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