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票
擁有所有權和投票權的金融證券
表明在一公司中擁有所有權和投票權的金融證券。所持有的份額體現相應的投票權和對公司資產、凈收益的所有權。
1、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股票
2、普通股票是標準的股票
3、普通股票是風險最大的股票
即股息隨公司利潤的大小而增減的股票。是相對於優先股而言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一種股份,是構成股份公司資本的基礎,也是股票最普遍的一種形式。股份公司初次發行的股票一般均為普通股。
普通股的股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業主類別,享有以下權利:
(1)對企業的經營參與權。普通股的股東一般有出席股東會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可以選出公司的董事會或監事會,從而對公司的經營有一家的發言權。
(2)盈餘分配權和資產分配權。普通股的股東在把公司紅利分派給優先股的股東之後,有權享有公司分派的紅利;在公司解散或清算時,有權在公司的財產滯了其他債權人的請求權之後,參與分配公司的財產。
(3)優先認股權和股份轉讓權。在優先認股權制度下,現有的股東有權保持對企業所有權的現有百分比。如果公司增發普通股票,現有股東有權優先購買新發行的股票,以維持其在公司的權益比例,等等。同時,普通股股東對公司經營狀承擔的風險較其他種類股票的股東大。一個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只有一種普通股,如果有兩種以上普通股,並在選舉權、盈利和資產分配權、認股權等方面有所差別,則實際上其中一部分普通股已等同於優先股。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股東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責任,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如違反有關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