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聖

天主教內的專門名詞

封聖是天主教內的專門名詞,出現於公元5世紀。

概念


“封聖”是天主教內的專門名詞,又叫“列聖品”,即是在經過一定的調查核實程序之後,由教宗頒發諭令,宣布將某一或某些已故天主教徒的名字“列入聖人名冊”,同時要求天主教徒將之作為楷模而加以敬禮。每一個被列入名冊的教徒,教堂內可以供奉他的畫像,教徒可以跪在像前誦經祈禱,求他把自己的請求轉告天主。新教徒領受洗禮時還可取他的名字作為自己的“洗名(聖名)”。“聖人”分為“精修聖人”和“殉道聖人”兩種形式。一般來講,教徒在成為“聖人”之前,必須首先成為“真福”,宣布某人為真福,則稱為“列真福品”。

由來


綜觀天主教會史,聖徒崇拜現象源遠流長,但在10世紀之前都只是地方教會的一種自發行為,並沒有特別的程序和儀式。到5世紀后才出現所謂“精修聖人”,而“列真福品”則是15世紀才出現的,17世紀以後逐漸變為“封聖”的先決條件。教皇的“封聖權”萌芽於10世紀末,從12世紀70年代即教皇亞歷山大三世統治後期開始由教皇所獨佔。特蘭特公會議(1545—1563年)之後,羅馬教廷進一步強化了對“封聖”活動的管理。1588年,教皇西斯篤五世將此權力委託給聖禮部管轄。1969年,教皇保羅六世設立宗座冊封聖人部和禮儀及聖事部,取代了原來的聖禮部。1983年,羅馬教廷頒布《成全的神聖導師》憲令內,規定了地方主教在冊封聖人的案由中應遵循的規則,相關程序更趨複雜。如“聖人”必須由當地天主教會領導人即主教申報;上級教會領導人接到申報后必須到實地調查核實;對於“精修聖人”,在“列真福品”及“列聖品”前都必須至少各行1個“神跡”且有證人作證(即候選人在生前死後為崇拜者創造的各種“奇迹”,如起死回生、治癒疑難病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