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從吾

王從吾

1910年2月生於河南省內黃縣陸村鄉后化村人,1927年夏加入中國共產黨,1927年參加革命工作,中學。1925年就讀於河南濮陽高等小學。

曾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2001年9月13日3時13分在北京逝世,終年92歲。

簡歷


1927年起任本村黨支部書記,中共濮陽縣委委員、縣委書記,在濮陽、內黃、滑縣一帶從事農民運動。1929年入大名第七師範學校學習。1930年初至1933年任中共濮陽縣委書記、中共濮陽中心縣委書記,從事秘密革命工作。1932年組織領導大名、濮陽、滑縣、道口等地10萬鹽民鬥爭,曾任兩河鹽民聯合會主席。1933年4月起任中共直南特委組織部部長,直魯豫特委組織部部長。同年冬領導濮陽,滑縣邊農民抗水災鬥爭,並組織游擊隊開展武裝鬥爭。抗日戰爭爆發后,在濮陽、內黃邊地區組織抗日武裝,兼任當地抗日武裝第四支隊政治部民運部部長。1936年,派於子元到魯西南開闢工作。

抗戰


1938年6月起任中共冀魯豫省直南特委書記,冀魯豫省委委員,開展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工作,領導抗日游擊戰爭。1938年秋,幫助魯西南地方武裝王道平部改編為八路軍115師隴海支隊。1939年2月起任中共冀南區黨委委員、民運部部長,冀南區黨委代表兼豫北地委書記。后曾任中共冀魯豫區黨委書記,八路軍冀魯豫第二支隊政治部主任。1941年至1945年在延安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1943年赴延安入中共中央黨校第一部學習】,任延安中共中央黨校第一部組教科科長。1939年作為黨的七大代表,奔赴延安並參加整風運動。1945年6月在黨的七大上,被選為中共第七屆中央候補委員。抗日戰爭勝利后,1945年8月起任中共晉冀魯豫中央局常委、組織部部長。1946年起任中共冀南區黨委書記兼冀南軍區政治委員。1946年冬起任晉冀魯豫野戰軍第二縱隊政治委員,領導冀南軍民支援主力部隊作戰。1948年起任中共中央華北局組織部副部長,1948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華北局常委、組織部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49年7月至1954年8月任中共中央華北局第二副書記,其間:兼任華北局組織部部長。

解放后


1949年11月至1955年3月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副書記。1950年3月至1952年3月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華北行政委員會委員、人民監察委員會主任。1954年7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華北地區工作部副部長。1954年12月、1959年4月、1965年1月、1978年3月相繼當選為政協第二屆、三屆、四屆、五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1955年4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副書記。在黨的八大上,當選為中央委員。1961年2月至1963年1月任中共中央高級黨校校長兼黨委書記。“文化大革命”期間,1966年至1978年受迫害,被關押。1978年12月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當選)。1982年9月至1985年9月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書記(當時設有第一書記)。1983年10月至1987年夏任中共中央整黨指導委員會委員。是中共第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八屆中央委員,1955年3月中共全國代表會議當選為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副書記,1956年9月中共八屆一中全會當選為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副書記,第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三次會議批准為中央監察委員會常委,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當選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中共十二大當選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任職至1985年9月中共全國代表會議)、常委(任職至1985年9月中共全國代表會議)、書記(任職至1985年9月中共全國代表會議),

其他


1985年9月中共全國代表會議、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分別增選、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曾以代表身份參加了中共十三大,以特邀代表身份參加了中共十四大、十五大。 2001年9月13日3時13分在北京逝世,終年9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