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女

詞語

溺女,拼音為nì nǚ,漢語詞語,意為將剛生下的女嬰投入水中淹死,舊時重男輕女的陋俗,出自《光澤縣育嬰堂記》。

詞語來源


清·梅曾亮《光澤縣育嬰堂記》:“ 閩中溺女之俗,不知所自昉。”
清·陳康祺郎潛紀聞》卷十:“溺女之風, 西江尤甚。 天津沉封翁世華 ,官是省巡檢,所至有惠政,尤禁溺女。”
魯迅《華蓋集·並非閑話(二)》:“ 中國有些地方還在‘溺女’,就因為豫料她們將來總是沒出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