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制度

出口退稅制度

國際對出口商品在國內所徵收的各生產環節累計時間接稅(增值稅、消費稅)實行退還的政策。它的目的是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增強了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並避免對跨國流動物品重複徵稅,促進對外出口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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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出口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退還在國內生產、流通、出口環節已經交納的間接稅的稅收制度。目的是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增強了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並避免對跨國流動物品重複徵稅,促進對外出口貿易。對出口產品實行退稅是國際通行做法,符合世貿組織規則。我國從1985年開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以後繼續對出口產品實行退稅。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對增強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擴大出口,增加就業,保證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