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富民

雲南省曲靖市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王富民,曾任原雲南省曲靖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11月4日,王富民被開除黨籍、調整退休待遇。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1979年11月至1984年3月,雲南省宣威縣楊柳 鄉克基大隊副大隊長;
1984年3月至1987年12月,任 宣威縣楊柳鄉克基鄉鄉長、黨總支書記;
1988年2月至1992年12月,任宣威縣楊柳鄉副鄉長;
1992年12月至1994年7月,任宣威市倘塘 鎮黨委副書記;
1994年7月至1998年5月,任宣威市倘塘鎮黨委書記;
1998年5月,任宣威市交通局黨組書記;後任曲靖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曲靖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曲靖市林業局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3月,據曲靖市紀委監委消息:原曲靖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富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0年11月,經查,王富民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財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長期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發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曲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曲靖市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曲靖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富民開除黨籍處分,調整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