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代償
擔保人代其履行義務的行為
擔保代償是指被擔保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由擔保人代其履行義務的一種行為。擔保人代償后取得對被擔保人的求償權,取得對相應反擔保抵質押物的處置權。這也稱之為代償賠付。
概述;擔保賠償
償類
服務償
追償性代償
訴訟性代償
擔保代償一般分兩個步驟,
第一步是確認貸款銀行索賠的有效性;
第二步是實施擔保代償。
確認索賠的有效性是實施擔保賠付的前提,其目的主要有兩點:一是重新審核各項合同的有效性,核實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為追償工作打好基礎。二是避免因快速簡捷的賠付而引發的道德風險,即銀行工作人員喪失向借款人催收欠款的積極性。
確認索賠有效性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確認各種合同各方主體是否準確無誤。
(2)確認貸款人是否充分履行《借款合同》及《保證合同》各項義務。
(3)提出索賠時間是否超過保證責任期限。
(4)貸款人是否未經擔保機構許可就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
(5)貸款人是否未經擔保機構許可就允許借款人延長債務償還期限。
(6)借款人與貸款人是否雙方串通,騙取擔保機構提供擔保。
(7)貸款人是否未履行應盡的監督貸款用途義務,致使貸款用於國家禁止或限制性生產領域。
(8)確認擔保賠付的範圍及金額。
(9)明確擔保機構賠付后所享有的追償權利,同時完善充分享有該追償權利所需要的法律要件。
注意一:擔保機構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時,必須規定銀行向擔保機構索賠時的條件以及擔保機構的賠付期限,同時應當讓銀行充分了解擔保機構的賠付程序,避免在賠付過程中銀行產生誤解,影響雙方合作。
注意二:快速及時的擔保賠付,便於改善貸款人的現金流,是保持擔保機構與銀行良好合作關係的重要因素。但是,擔保機構在保證賠付效率的同時,必須考慮要完善追償工作所需的法律要件。注意三:保證整比化合物期間是根據當事約定或法律規定,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期間。債權人沒有在該期間主張權利,則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
擔保代償的實施通常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1.一次性賠付,擔保機構行使追償權利。
2.擔保機構代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法律訴訟程序全部結束后再進行擔保代償,揚擔保物權的實現。
3.貸款人通過當先程序,首先執行借款人資產彌補貸款損失,對仍未收回的貸款部分,由擔保機構代位清償。由於法律訴訟、執行往往需要較長的時間,所以這種賠付方式容易影響貸款人現金流,引發貸款人與擔保機構的糾紛,降低擔保機構對貸款人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