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城市

文化城市

傳統意義上,文化城市一般理解為是以宗教、藝術、科學、教育、文物古迹等文化機製為主要職能的城市。如以寺院、神社為中心的宗教性城市:印度的菩陀迦亞、日本的宇治山田、以色列的耶路撒冷、阿拉伯的麥加等;以大學、圖書館及文化機構為中心的藝術教育型城市,如英國的牛津、劍橋等;以古代文明陳跡為標誌的城市:中國的北京、西安、洛陽等,日本的奈良、京都,希臘的雅典和義大利的羅馬等。

背景


文化城市是歷史的產物,雖然以文化活動為主要功能,但伴隨文化發展出現人口集聚、市場繁榮、交通發達等趨向時,這類城市的商業、旅遊服務及運輸、工業等職能也應運而生,這就使一些文化城市向具有多功能的綜合性城市發展或向其它主要職能轉化。
但關於其理論上的定義,目前國內關於文化城市的內涵和定義涉及甚少。戴立然等(2001)認為“城市文化”是名詞,特指“已經存在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總和”;“文化城市”是動詞,特指用文化“濡化”城市,即通過“文治教化”,“以文化人、以文化城”。認為現代城市的核心是市,市的核心是人,人的核心是文。城市價值觀念文化是城市文化的靈魂或精髓,是“文化城市”的關鍵,城市規範性文化(人的行為模式、規範、生活方式、風俗習慣等)是“文化城市”重點,語言和符號是“文化城市”的重要手段。

概念


2004年的上海文化工作會議,對文化城市的概念作了粗略定義,認為文化城市是文明城市、學習型社會和國際文化交流中心,同時也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沈山等(2005)在研究南京城市形象定位與建設策略時,提出文化都市的概念,認為文化都市是一個具有高度組織、功能齊全、能量巨大的文明集聚中心體。此概念顯然是從城市功能定位的角度理解文化城市,認為文化城市建設只是城市形象塑造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還不具有將文化城市看成一個專有的研究實體。其還認為現代文化都市一般要求具有以下五大基本功能:輻射與擴散功能、吸納與傳承功能、指導和服務功能、協調與調節功能、創新與示範功能。
根據當前世界城市發展趨勢,並結合當下城市發展戰略與經濟訴求,文化城市的概念應該有新的詮釋。考慮到城市文化中所包含的兩個重要特徵:第一是傳統鄉村社會關係的瓦解以及新的社會組織關係的生成,第二是西美爾所指出的城市居民的理性趨利決策心態。趨利與算計這一心理,使得城市文化的精神層次表現出了強烈的理性趨利決策特徵。這一特徵的存在,其不可避免的帶來諸多負面影響,例如城市居民之間感情的淡化,又如城市空間的枯燥乏味,再如城市人群缺乏較好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等等。基於這一現實,明確什麼類型的城市才能較好的調和城市增長獲利需求與情感認同需求之間的關係,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首要步驟。而實現這一預設的理想城市圖景的路徑方法,則是矛盾調和的關鍵之所在。
因此,文化城市首先必須是作為一種充滿人情味的空間。其次是作為一種城市發展的理念和方法路徑。
作為一種充滿人情味的生活空間
1961年,雅各布斯(JaneJacobs)發表了《美國大城市的死與生(TheDeathandLifeofGreatAmericanCities)》,對城市大規模更新建設以及規劃師們所主張的規劃理念和手法給予了強烈的抨擊,認為這些決策沒有將城市引向親切宜人的居住環境,反而是造成了城市空間的冷漠、資金的浪費以及城市貧民窟的惡化與擴張。認為城市裡成千上萬居民的興趣、能力、需求、財富、嗜好必定千差萬別,城市提供多樣性的選擇是支持城市多樣性天性的基本要求,並提出了“街道芭蕾”和“街道眼”等重要概念(雅各布斯,2005)。
不可否認,這些論斷都充分顯示了作者的非凡洞察力。事實上城市的多樣性本質上是文化的多樣性,城市需求與嗜好的千差萬別實際上是城市居民作為個體或某一利益集團時其利益取向的不同的外在表現。雅各布斯主要從市民的利益取向出發,否定了城市的大規模改造更新,主張提倡小商店而對大型商貿中心保持強烈的反對心理。這事實上是忽視了城市增長機器的這一根本屬性,僅僅照顧了居住者的利益取向的多樣性而忽視了城市精英與決策層的投資與發展需求。
因此,城市的更新、改造與發展是必須予以承認的現實趨勢,而充滿人情味的城市空間也是全體城市居民所共同追求的美好生活環境。基於這一基本考慮,新的城市圖景需要引入文化城市這一概念。作為一個文化城市,其既是街道芭蕾的上演空間,也是多種文化共融的舞台,還是城市增長機器本質得以延續和發展的綜合系統。其核心就是恢復與維護城市居民的街道或社區情感紐帶,加強利於城市各類人群感情交流的物質空間的塑造。
文化與城市的複雜性,決定了文化城市的難以定義性,但文化城市作為人們追求的一種理想圖景,必須是一個可支持城市文化多樣性需求,充滿人情味的生活空間。文化城市將生活而不是生產置於首位。也即是說,文化城市不以塑造生產性城市為根本目標,也不是簡單的建設為消費性城市,而是將重心置於塑造高質量的、充滿人情味的生活空間之上;將城市居民的心理感受置於首位,將營造令人愉悅的工作、生活、休閑環境與氛圍作為其根本出發點。

理念和方法


總體說來,文化城市具有兩層內涵,即它既回答了當前城市發展應該選擇的理想圖景,也回答了實現這一目標圖景的基本路徑。
回顧上文所述,文化最原始的意義在於“以文教化”,是一個動詞。因此,這裡文化城市所表現出來的第二層內涵就是利用文化這一手段來實現街道芭蕾這一城市發展的理想圖景。簡單概括即“以文化城”,用文化提升城市居民、用文化促進城市發展。
文化城市,必須以文化為其基本組織核心,貫注於“以文化城”這一基本理念。文化的多樣性、多層次性決定了文化城市發展戰略的多維度性。不僅需要關注城市居民的理性趨利決策這一本質特徵,還需要關注城市居民構成的多樣性引起的理性趨利決策產生的結果的多樣性。與此同時,在滿足這一趨利與增長需求的同時,還必須通過文化手段降低趨利心理(增長機器的本質)所造成的城市認同感與歸屬感削弱、物質空間冷漠等負面影響。
基於上述理解,可以嘗試將文化城市界定為:以城市文化為核心手段組織城市經濟活動、社會網路與空間形態,支持城市文化多樣性需求與城市增長機器本質,處於不斷發展狀態的充滿人情味的現代城市生活空間。

融合與超越


上文所述,文化城市的提出基於複雜的時代背景:不緊包括經濟全球化以及隨之而起的文化全球化所引起的文化危機,還包括當前快速城市化所引起的諸如社會極化、城市中心區衰退、城市生活人情味喪失、城市與區域環境惡化、城市文化特色式微等。因此,構建文化城市必然具有多目標指向。
首先是保障國家和民族的文化生存。在當前全球化語境下,伴隨經濟全球化的是文化全球化,受全球強勢文化傳播的影響,地方文化受到了巨大的衝擊,部分屬於民族特色的文化傳統處於快速式微狀態。特別是受亨廷頓文明衝突理論的影響,以美國為首的強勢文化在全球快速滲透,不僅顯示了其文化經濟擴張的能力,也表明其文化軟實力的巨大能量,這直接威脅一個國家的文化生存安全。在我國,城市對於保證國家文化生存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城市是各種文化資源集聚之地,也是人口集聚之地,文化創造力遠遠高於鄉村,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城市的文化創造力將更加增強。另一方面,目前我國城鄉二元結構依然明顯,中西部發展差距依然巨大,通訊與網路資源佔有率各地區參差不齊,許多地區依然處於全球網路的邊緣末梢,全球文化在中國的傳播依然表現出從大城市到一般城市,再到縣、鄉、村這一明顯路徑特徵。雖然“地球村”概念為我們勾勒了一幅“無處是邊緣、處處是中心”的世界空間格局圖景,但這只是一種可能,而不是一種現實。因此,作為全球文化傳播路徑的第一站的城市,依然是控制外來文化傳播的重要空間,是傳遞“有利”文化,過濾“不利”文化的重要節點。要保障國家和民族的文化生存安全,包括兩層含義,即實現文化的繼承和超越。繼承即科學保護已有的文化資源,超越即在已有文化資源基礎上通過對外交流、吸收全球文化精華而實現文化創新。
其次是以文化的手段促進城市經濟可持續增長。正如莫勒奇(Molotch)所言:幾乎所有地區政治經濟的本質都是增長,不管地方精英們在其他問題上的分歧有多大,對增長的追求是他們取得政治共識的重要而有效的動力,對增長的關注是重視地方目標的所有地區的領導人的首要共性。城市本質上就是一台增長機器,雖然只用人口變化來論證“增長”,但“增長”一詞所指的是全部相關事件的綜合癥候(莫勒奇,2005)。因此,必須在充分尊重城市增長機器這一事實,將文化資源與文化機制納入城市增長機制之中,實現城市經濟的可持續增長。事實上,城市經濟的增長一定程度上是城市得以維繫,城市文化得以創造的基礎,也是滿足城市理性趨利決策心理的先決條件。
再次是促進城市居民日常交流,破解理性趨利決策造成的城市居民的心理與情感隔離。城市特殊的社會組織形式和高速運轉的增長機器決定了城市居民不得不淡化傳統鄉村文化所擁有的強烈家庭情感與血緣紐帶,由此造成的是認同感與歸屬感的逐步退化。而城市的專門化生產則造成城市個體相互之間依賴性的增強,交往圈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卻又造成了內心緊張與自我保護意識的萌生,由此造成利益算計與內心退隱兩者以複雜形式植入居民內心。城市居民因此處於依賴性的增強與自我保護心理強烈的矛盾之中。為此文化城市必須充分理解和重視城市居民的這一精神狀態,採用文化手段緩解這一矛盾。從理論上來看,破解這一矛盾的路徑有二,其一是提供日常交往的場所以鼓勵情感溝通,其二是提供文化這一交流媒介以實現交流的順暢。
上述三個目標總結起來,即是融合與超越。融合即經濟發展與社會文化進步相協調、全球文化與地方文化相共存、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相融合、世俗文化與高雅藝術相共生等;超越即實現城市文化教化、城市文化創新、城市文化全球擴散等。
註釋:本定義引自劉合林《城市文化空間解讀與利用——構建文化城市的新路徑》東南大學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