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出度

固體製劑在規定溶劑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

溶出度:是指藥物從片劑等固體製劑在規定溶劑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溶出度是片劑質量控制的一個重要指標,對難溶性的藥物一般都應作溶出度的檢查。凡檢查溶出度的製劑,不再進行崩解時限的檢查。

歷史


早在幾十年前就有人指出,藥物在體內吸收速度常常由溶解的快慢而決定,固體製劑中的藥物在被吸收前,必須經過崩解和溶解然後轉為溶液的過程,如果藥物不易從製劑中釋放出來或藥物的溶解速度極為緩慢,則該製劑中藥物的吸收速度或程度就有可能存在問題,另一方面,某些藥理作用劇烈,安全指數小,吸收迅速的藥物如果溶出速度太快,可能產生明顯的不良反應,維持藥效的時間也將縮短,在這種情況下,製劑中藥物的溶出速率應予以控制。
依靠崩解時限檢查作為所有片劑、膠囊等固體製劑在體內吸收的評定標準顯示然是不夠完善的,因為藥物溶解后通過崩解儀篩網粒徑常在1.6-2.0mm之間,而藥物需呈溶液狀態才能被機體吸收,其粒子大小以A來計算,所以崩解僅僅是藥物溶出的最初階段,而後面的繼續分散和溶解過程,崩解時限檢查是無法控制的,且固體製劑的崩解還要受到處方設計,製劑製備,貯存過程及體內許多複雜因素的影響,所以崩解時限檢查不能客觀反映藥物與賦形劑之間的關係和影響,而溶出度檢查卻包括了崩解及溶解過程,因此研究溶出度就有更重要的意義。
過去認為只有難溶性藥物才有溶出度的問題,但近年來研究證明,易溶性藥物也會因製劑的配方和工藝不同而致藥物溶出度有很大差異,從而影響藥物生物利用度和療效,在USP中規定測定溶出度的製劑有相當數量是易溶性藥物。
大多數口服固體製劑在給葯后必須經吸收進入血液循環,達到一定血葯濃度後方能奏效,從而藥物從製劑內釋放出並溶解於體液是被吸收的前提,這一過程在生物藥劑學中稱作溶出,而溶出的速度和程度稱溶出度,從藥品檢驗的角度上講,溶出度系指藥物從片劑或膠囊等固體製劑在規定的溶劑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

計算方法


溶出度%=(Ai×Mr× Xr%×n)/(Ar×0.1)
舉例一:測頭孢拉定片的溶出度測定:
方法:取本品,以0.12mol/L鹽酸溶液900ml為溶出介質,轉速為每分鐘75轉,依法操作,60分鐘時,取溶液適量,濾過,精密量取續濾液適量,用溶出介質稀釋成每1ml中約含頭孢拉定25ug的溶液,在255nm的波長處分別測定吸光度;另取本品10片,研細,精密稱取適量(約相當於平均片重),按標示量加溶出介質溶解並定量製成每1ml約含頭孢拉定25μg的溶液,濾過,同法測定。計算每片的溶出量。限度為90%,應符合規定。
計算公式一:
溶出度%=(Ai×Mr× Xr%×n)/(Ar×0.25)
計算公式二:
溶出度%=(Ai×Mr×n)/(Ar×平均片重)
註:Ai為樣品吸光度;
Xr%為對照品含量;(Xr%可通過含量測定求得)
0.25為規格;
Mr為對照品重量(g);
Ar為對照品吸收度。
舉例二:諾氟沙星膠囊溶出度測定:
方法:取本品,以鹽酸溶液(9→1000)1000ml為溶出介質,轉速為每分鐘50轉,依法操作,經45分鐘時,取溶液10ml,濾過,精密量取續濾液5ml,置100ml量瓶中,加鹽酸溶液(9→1000)稀釋至刻度,搖勻,作為供試品溶液,在277nm的波長處分別測定吸光度;另取諾氟沙星對照品適量,精密稱定,加鹽酸溶液(9→1000)製成每1ml中含5µg溶液。同法測定,計算每粒的溶出量。限度為標示量的85%,應符合規定。

藥品檢查


對無化學對照品的多組分藥物的溶出度檢查
某些藥品如乙醯螺旋黴素、紅黴素、吉他黴素、慶大黴素等多組分抗生素僅有微生物效價標準品,而無化學對照品,採用自身對照法可以有效地對這類多組分藥物進行溶出度檢查。具體操作為:取供試品10( 片(粒、袋),精密稱定,研細,精密稱取適量(約相當於平均片重或平均裝量),按各品種項下規定的濃度直接溶解稀釋,過濾,作為溶出度測定的自身對照溶液,自身對照溶液主葯的含量從所稱取供試品的量及稀釋倍數計算得到,其中平均片重或平均裝量的供試品的主葯含量以100%標示量計。
溶出量(%)=A*Wt*S/At/W/St*100%
A為供試品溶液的吸光度或峰面積;Wt為自身對照的取用量(即約相當於平均片重或平均裝量的供試品的量,g); S 為供試品溶液的稀釋倍數;At
為自身對照溶液的吸光度或峰面積;W為供試品的平均片重或平均裝量(g); St為自身對照溶液的稀釋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