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正
管子·正
《管子·正》是春秋時期軍事家管仲創作的一篇散文。
管子·正
制斷五刑,各當其名,罪人不怨,善人不驚,曰刑。正之、服之、勝之、飾之,必嚴其令,而民則之,曰政。如四時之不貣,如墾辰之不變,如宵如晝,如陰如陽,如日月之明,曰法。愛之、生之、養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親之,曰德。無德無怨,無好無惡,萬物崇一,陰陽同度,曰道,刑以弊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養之,道以明之。刑以弊之,毋失民命;令之以終其欲,明之毋徑;遏之以絕其志意,毋使民幸;養之以化其惡,必自身始;明之以察其生,必修其理。致刑,其民庸心以蔽;致政,其民服信以聽;致德,其民和平以靜;致道,其民付而不爭,罪人當名曰刑,出令時當曰政,當故不改曰法,愛民無私曰德,會民所聚曰道。
立常行政,能服信乎?中和慎敬,能日新乎?正衡一靜,能守慎乎?廢私立公,能舉人乎?臨政官民,能后其身乎?能服信政,此謂正紀。能服日新,此謂行理。守慎正名,偽詐自止。舉人無私,臣德威道。能后其身,上佐天子。
制定五種刑律,每一種都應與罪名相當,使罪人無所抱怨,良民不生驚恐,這叫作“刑”。規正人們,制服人們,控制人們,整治人們,一定要出令嚴格,而使人遵守,這叫作“政”。象四時運行一樣沒有差錯,象天上星辰一樣沒有變更,象晝與夜、陰與陽、太陽與月亮一樣分明,這叫作“法”。愛護人們,生育人們,教養人們,育成人們,利人而不居有德,使天下都來親近,這叫作“德”。不施恩,也不結怨,無所愛,也無所惡,認為萬物都本乎“一”,陰陽都有規範,這叫作“道”。應當用刑律進行裁斷,用政權推行命令,用法來遏制人們,用德來教養人們,用道來啟發人們。用刑律進行裁斷,為的是不錯傷人命;命令人們杜絕私慾,為的是不使人們走邪路;遏制人們,以杜絕非分之心,為的是不使人們尋求僥倖;教養人們改變惡行,一定要從自身做起;啟發人們省察其性情,一定要順從道理。施之以刑,人們就做事用心而且敬謹;施之以政,人民就守信而且服從;施之以德,人民就和平而且敬慕;施之以道,人民就親附而不爭奪。判罪合乎罪名叫作“刑”,出令合乎時宜叫作“政”,合於成規而不改變叫作“法”,愛民而無偏私叫作“德”,合乎眾民所宜叫作“道”。
立法與執行政事,能守信於民么?保持中正和平與謹慎恭敬,能日新其德么?政情平穩安定,也能保持謹慎么?廢私立公,能用在薦舉賢人上么?執行政事,治理人民,能做到先人後己么?能守信於民,這叫作端正綱紀。能日新其德,這叫作履行正理。保持謹慎,又辨正名分,虛偽奸詐之事自然可以停止。舉人廢私立公,其臣德將被全國稱道。能做到先人後已,就可以輔佐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