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植物學會

雲南省植物學會

雲南省植物學會是掛靠中國科學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全省性自然學科及植物學科技工作者自願結合,並依法登記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組織,是黨和政府團結和聯繫廣大植物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學會簡介


1953年初,由我國著名蕨類植物學家秦仁昌先生倡議在雲南大學農學院(現生物系)成立了“中國植物學會昆明分會”。1979年更名為雲南植物學會,目前擁有會員單位17個,會員1,300餘人,在全國二級同類學會中首屈一指。其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認真貫徹黨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學術方針。提倡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發揚科學道德風尚,反對偽科學,堅持事實求是的科學態度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優良作風,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和協作的精神。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交流科研成果及教學經驗,普及植物學知識,為繁榮和促進我國植物學科事業的發展及“科教興滇”戰略作貢獻。

歷史背景


1953-1955年,第一屆理事會由秦仁昌任理事長,理事會由秦仁昌、蔡希陶、朱彥丞、徐永椿、馮國楣、徐文宣等組成。理事會就如何發動會員開展雲南植物研究等事宜進行了討論,於此同時著手調查及編寫昆明附近種子植物和蕨類植物名錄。
1956-1957年,第二屆理事會由蔡希陶任理事長,理事會由蔡希陶、朱彥丞、徐永椿、馮國楣、徐文宣等人組成。同年春天,上海復旦大學曲仲湘教授等9人赴滇支邊,壯大了學會隊伍。
1958-1965年,第三屆理事會由我國植物生態學家朱彥丞任理事長,理事會由朱彥丞、吳征鎰、蔡希陶、馮國楣、徐永椿、吳少萍等7人組成,會員已發展到50餘人。
1966年十年浩劫開始,我會被迫停止活動。
1979年第四屆理事會由朱彥丞繼續擔任理事長,並增補藏穆、連鈍為理事,理事會由10人組成。
1980年12月第五屆理事會由吳征鎰院士為理事長;段亞華為副理事長,蔡希陶為名譽理事長。吳征鎰、段亞華、姜漢橋、裴盛基等15人為理事。會議向省人大提交了“保護雲南森林植被”的提案,並決定試辦“學會簡訊”。1980年12月及1981年3月第三、四屆理事長朱彥丞,名譽理事長蔡希陶先後在昆逝世。
1982年增補周俊、段金玉、趙樹年、肖長斐等為理事,並聘請我國木材專家唐耀先生為名譽理事長。
1984年在玉溪市召開了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暨30周年學術年會,會員代表128人,徵集論文150餘篇。吳征鎰、段亞華分別連任理事長和副理事長。
1988年3月在科技宮召開了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暨35周年學術年會,會議一致推舉周俊為理事長;孫必興、裴盛基為副理事長;吳征鎰、段亞華分別被聘為名譽理事長和名譽理事,會議還向學會從事植物學35周年以上的科技工作者頒發了表彰證書。
1996年8月召開了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暨43周年學術年會,許再富教授當選為理事長,繼續聘請吳征鎰院士為學會名譽理事長。
2001年8月召開第九屆會員代表大會暨48周年會,郝小江當選為理事長;李德銖為常務副理事長;陳進陸樹剛及楊宇明分別為副理事長,楊永平當選為秘書長。聘請吳征鎰和許再富為學會名譽理事長。

學會領導


名譽理事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名單
名譽理事長:吳征鎰院士 周俊院士 孫漢董院士
理事長:李德銖
副理事長:劉吉開陳 進張英傑 郎南軍 唐開學 王繼永 樊國盛 王躍華
秘書長:趙俊芬

專業委員會


系統學與生物地理專業委員會

主 任:孫 航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副主任:朱 華 中科院西雙版納植物園
陸樹剛 雲南大學
委 員:彭 華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樊國盛 西南林學院
周浙昆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王躍華 雲南大學
李 昆 中國林科院資源昆蟲所
楊宇明 西南林學院
王昌命 西南林學院
司馬永康雲南省林業科學院
錢子剛 雲南省中醫學院

化學與天然藥物專業委員會

主 任:劉吉開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副主任:張洪彬 雲南大學
朱兆雲 雲南省藥物研究所
委 員:丁中濤 雲南大學
饒高雄 雲南省中醫學院
陳業高 雲南師範大學
譚寧華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趙勤實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沈志強 昆明醫學院
戴 雲 雲南民族大學
王其昕 雲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

生態學專業委員會

主 任:曹 敏 中科院西雙版納植物園
副主任:歐曉昆 雲南大學
委員:楊時宇 中國林業科學院資源昆蟲所
曹坤芳 中國科學院西雙版納熱帶植物園
杜凡 西南林學院
馮玉龍 中國科學院西雙版納熱帶植物園
蘇文華 雲南大學
李宏偉 雲南林業規劃設計院
黎勝紅 中國科學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和愛軍 亞洲綠色文化國際交流促進會(AGA)

分子生物學與生物技術專業委員會

主 任:李唯奇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副主任:劉飛虎 雲南大學
委 員:余迪求 中科院西雙版納植物園
李成雲 雲南農大
龔 眀 雲南師大
林良斌 雲南農大
陳麗梅 昆明理工大
程在全 雲南省農科院
魏雲林 昆明理工大
胡向陽 中國科學院青藏高原研究所昆明部

民族植物學專業委員會

主 任:楊永平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副主任:龍春林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王繼永 雲南省藥材公司
委 員:王 娟 西南林學院
許又凱 中科院西雙版納植物園
李蓮芳 雲南省林科院
張雯潔 雲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
吳兆錄
[Page]雲南大學

植物園與種質資源專業委員會

主 任:孫衛邦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副主任:龔 洵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殷壽華 中科院西雙版納植物園
委 員:張家仁 昆明市園林綠化局
張長芹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管開雲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戴益源 雲南省林業科學院
楊湘雲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
劉曉海 雲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薛潤光 雲南農科院高山植物研究所(麗江高山植物園)
方震東 香格里拉高山植物園
戴陸園 雲南省農業科學院
李學蘭 中國醫學科學院藥用植物資源所云南分部

真菌學與食用菌專業委員會

主 任:桂明英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
副主任:劉培貴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楊祝良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成 員:馬紹賓 雲南大學
朱 萍 雲南菌苑科技有限公司
郭永紅 昆明菌苑食品有限公司
劉 蓓 雲南省供銷合作社科學研究所
汪建忠 中甸野生食品進出口有限責任公植物研究所

生態與環境繪畫專業委員會

主 任:曾孝濂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副主任:劉怡濤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委員:楊建昆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王紅兵 西南林學院
李 楠 西南林學院
顧建新 食用菌研究報
何瑞華 西雙版納熱帶植物園
張 萍 雲南省林業廳

植物學教學專業委員會

主 任:劉邦智 昆明教育與科學研究院
副主任:劉金蘭 雲師大附中
委員:李曉蕾 雲南省師範大學實驗中學
陶才龍 昆明市明德中學
張玉代 昆明市教育科學研究院
10、花卉和觀賞植物專業委員會
主 任:胡 虹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副主任:王繼華 雲南省農業科學院花卉研究所
委員:唐開學 雲南省農科院
熊 麗 雲南省農業科學院花卉研究所
李枝林 雲南農大
丁元明 雲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李奮勇 大理遠益工程有限公司
陳朋從 玉溪明珠花卉有限公司
楊半川 雲南英茂花卉產業有限公司
朱應雄 雲南麗都花卉有限公司
曾德祿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人限公司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雲南省植物學會 英文名稱:Botanical Society of Yunan China 縮寫:BSYC 。
第二條 本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及全省植物學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具有公益性、學術性,依法登記註冊成立的學術性、非營利的法人社會團體,是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我省發展科學技術事業及振興雲南經濟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反對偽科學,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理論聯繫實際;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團結和組織廣大植物學科技工作者,促進雲南省植物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植物學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繁榮和促進我國植物科學事業的發展及“科教興滇”戰略作貢獻;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及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掛靠在中國科學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省社團登記管理部門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點設在昆明市黑龍潭中國科學院昆明植物所,郵編650204。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主要圍繞植物學科及相關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
(一)積極組織開展植物學科的學術交流活動,活躍學術思想,重點組織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學術交流和教學研討;組織、促進相關學科間的滲透和協作;
(二)大力普及植物學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開展和舉辦群眾性的特別是廣大青少年的植物學知識活動。力爭開展國際植物學科學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植物學工作者及團體的友好聯繫;
(三)參與主辦《雲南植物研究》,協助編輯出版植物學科學術書刊;
(四)組織植物學科技工作者面向社會推廣植物科學技術,並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五)發現並舉薦人才,表彰、鼓勵在植物學科研和教學上取得重大成果及優異成績的科研和教育工作者;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尚。
(六)圍繞我省植物學科的發展,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反映植物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植物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七)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植物學科發展的需要,密切注意國際植物學科的發展趨勢,舉辦各種培訓班、講習班或進修班,努力提高會員的學術水平;
(八)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加強與國內外學術團體組織的科技合作和學術活動。
(九)面向社會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舉辦為會員和廣大植物學工作者服務的各項活動。
(十)組織評價植物學的研究成果,積極發現、培養人才;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個人會員、學生會員、團體會員、外籍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八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一)個人會員
1.高等院校畢業或具有相當於中級職稱及以上的從事植物學研究、教學、生產及科技組織管理工作兩年以上有一定學術水平者;
2.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有關部門領導及企業家。
3.熱心和積極支持本學會工作並具有相應知識的管理工作者;
(二)學生會員
在讀的研究生及能積極支持本學會工作的高年級本科生。
(三)團體會員
與植物學科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並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技、教學、生產、設計等企、事業單位,可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本學會與單位會員建立聯繫和業務指導關係。單位會員的個人不等於個人會員。
(四)榮譽會員
對雲南省植物科學技術發展和學會工作有重大貢獻的會員及對植物學科發展有重要貢獻並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熱心參與或協助組織我學會科技交流的學者、外籍專家,經常務理事會推薦,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本人申請,填寫會員申請表,經本會會員一人介紹,或單位推薦;
(二)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
(三)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含學生會員)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有關的學術活動;
(三)優先取得本會有關的學術資料;
(四)可參加本學會組織的各項評獎活動;
(五)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可獲贈閱《植物分類與資源學報》 ;
(七)可享受理事單位的共享資源,(根據會員等級享受相應的共享資源)。如進入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植物園從事科研活動可免收門票等(詳見會員手冊);
(八)學生會員畢業工作后可自動轉為個人會員,但需向本學會提交個人資料修正。
(九)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團體會員
(一)優先參加本會有關的學術活動;
(二)優惠取得本會有關的學術資料;
(三)可要求學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
(四)可請求學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等。
(五)本學會舉辦大型學術活動中為單位提供宣傳新技術、新產品的必要場地;
(六)《雲南植物研究》期刊按七折優惠訂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個人會員(含學生會員)
(一)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的決議;
(二)完成學會所委託的工作;
(三)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和參加科普活動;
(四)弘揚科學精神,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時交納會費。
二、團體會員
(一)執行學會決議及接受學會委託的工作;
(二)協助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多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植物學會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大會由我省各有關會員單位的會員經民主程序產生的代表和學會現任理事組成。
第十五條 植物學會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新一屆理事會, 理事會換屆每次更新不少於三分之一;
(四)總結學術活動成果、表彰獎勵先進;
(五)提出今後工作方針、任務和活動計劃;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或提前換屆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人選應是學風正派、學術上有成就的學科帶頭人,並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專家、教授、科學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及熱心學會工作,並從事植物學科技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和企業家。理事會的組成要充分考慮地區和代表性,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理事會任期4年,一般不超過二屆,特殊情況需經理事會2/3以上的常務理事討論決定。每屆理事更新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長應由本門學科中的專家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三)籌備召開下屆全體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工作機構和各專業委員會;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所屬機構開展活動;
(九)制定學會工作計劃和內部管理制度;
(十)推薦優秀學術論文,建議國家或所在單位給予獎勵;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十二)推薦院士及其他優秀科技工作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人數以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2為準。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1/2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民政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每屆四年。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同意后,報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民政廳批准同意方可任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設定名譽理事長。受對植物學研究且對學會工作關心支持的德高望重的老科學家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三十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理事單位及團體會員單位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學會辦事機構
學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學會辦公室,其辦公地點由掛靠單位提供,學會辦公室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由學會理事長和秘書長負責日常事務。學會專職幹部(在國家沒有其他規定前),由掛靠單位按其管理編製進行管理,其職稱及福利與掛靠單位職工一視同仁,並執行國家關於幹部離、退休制度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會員聯絡小組
學會為加強與會員之間的聯繫及互通信息,可在會員較多的單位建立基層會員聯絡小組,也可在同地區聯合若干較小的單位,建立基層單位聯合會員聯絡小組,會員聯絡小組組長由有關單位推薦或民主選舉產生后報學會辦公室備案,以便學會開展工作。
第三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及工作委員會的設立
學會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委員會及專業委員會。學會辦公室根據需要提出設立的各專業委員會及工作委員會名稱及組成提交理事會通過。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三)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和有關部門的撥款;
(四)本會業務範圍內舉辦各種科技交流、諮詢、服務和展覽等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七)本會理事為學會籌款。
第三十五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地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省科學技術協會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科學技術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會章程經2010年12月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雲南省民政廳從修改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