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安市林業局
寧安市林業局
寧安市林業局,主要負責森林、濕地、野生動物資源、荒漠、各類生態基地、生態資源保護及開發工作。
目錄
機構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還林工作;擬定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市政府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製年度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採伐計劃,經批准后監督執行;審批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運輸和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林權制度改革;指導、協調解決林權爭議調處,查處林業行政案件;編製、審核全市各林場及有林單位森林經營方案;指導、監督全市更新造林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組織全市野生動植物調查、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和進出口;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征(占)用林業用地、濕地資源的審核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定全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負責土地沙化程度和發展趨勢監測,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監督檢查全市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定全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按規定擬定林業產業市級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及山區綜合開發。
(七)承擔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維護森林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擬定全市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監督農村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組織擬定非國有林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撲火、草原撲火及武裝森林警察部隊的防火撲火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隊伍、裝備建設和綜合管理;指導全市森林資源保衛工作;負責全市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等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
(九)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基金和其它資金;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林業重點建設項目;組織、協調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及重點工程運行監測工作;負責林業項目基地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林業生態管護工程;監督、管理林業工程質量;負責市級林業外資項目和局直屬單位審計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林木種苗工作;依法憑證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運輸等工作,負責林木種苗、種質資源進出口、進出省的初審工作;初審天然、人工母樹林、種子園撫育(衛生)伐設計方案,並檢查驗收;負責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林木種質資源採集和採伐初審;負責全市林木種苗基地建設及基地變更初審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負責指導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和檢疫工作;核發森林植物檢疫證書。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監督檢查林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優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十四)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林業發展,依法維護森林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