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隊

總隊

總隊,讀音zǒngduì,漢語詞語,指軍隊中,由各分隊組編的軍事團體;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一般為正縣級,公安為副廳級。

概括介紹


1、軍隊中,由各分隊組編的軍事團體,總指揮機關的級別與師、團相當。
我國武警部隊屬於正大軍區級,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武警總隊、消防總隊等,總隊級別為正師至副軍級。
2、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的內設執法勤務機構,一般為正縣級,公安為副廳級。
如: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甘肅省環境保護廳監察總隊。

解釋


軍隊或其他武裝組織中相當于軍或師(旅)的一級組織。設有領導指揮機關,下轄若干作戰及勤務保障單位。在中國,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軍隊成立過裝甲教導總隊(編有4個戰車團)。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革命戰爭時期曾編有總隊。土地革命時期,中國工農紅軍編有總隊,如中國工農紅軍第一方面軍1931年1月組建的無線總隊和電話總隊;一些地方部隊、游擊隊也編有總隊,如湘南遊擊總隊、湘鄂西聯縣政府赤衛總隊、東江游擊總隊等;抗日戰爭時期的人民抗日義勇軍第1總隊、信應游擊總隊、湯原民眾反日游擊總隊等;解放戰爭時期瓊崖縱隊的第1、第3、第5總隊及華北野戰軍司令部組建的無線電台總隊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公安部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基本建設工程兵部隊和相關軍種、兵種中建立過總隊。世界上許多國家的軍隊也設置有總隊。俄羅斯海軍編有艦艇總隊、多用途核潛艇總隊、戰略導彈潛艇總隊、導彈_火炮艦艇總隊。其中,戰略導彈潛艇總隊轄2~3個支隊;導彈_火炮艦艇總隊通常編4~6艘導彈巡洋艦,或7~10艘大型水面艦隻,或2~3個支隊的中型或小型艦隻。日本航空自衛隊編有航空總隊,轄北部、中部、西部3個航空方面隊和西南航空混成團。隨著軍事技術的發展和裝備的改善,總隊將進一步調整結構,提高突擊、機動、防護及獨立作戰能力;採取靈活編組,增強電子對抗和偵察能力,提高指揮效能;加強物資技術保障,提高持續作戰能力,以適應現代條件下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和參加防衛作戰任務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