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機動車排放管理中心

北京市機動車排放管理中心

北京市機動車排放管理中心隸屬於北京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本市機動車、非道路機械和儲油設施等流動源污染排放的監管工作,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機動車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市政府控制大氣污染的相關措施。

職責


一、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機動車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市政府控制大氣污染的相關措施;
二、組織指導各區(縣)環保部門開展流動污染源的“五重三查”(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道路、重點單位、重點車型;路檢夜查、入戶抽查、進京路口檢查)及道路污染評估工作;
三、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市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和環保標誌發放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機動車檢測場定期檢驗資質進行審查;
四、受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委託,開展在京銷售新車環保一致性檢測和在用車符合性檢查;
五、開展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的科研和檢測工作,為管理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六、組織開展儲油設施(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裝置和油品清凈劑添加情況的執法抽檢(測)工作;
七、負責接待、處理流動源污染相關信訪投訴工作;
八、完成北京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職責
(一)協助中心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制定中心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日常文書的辦理、檔案管理、對外宣傳和接待聯絡工作;
(三)負責人事(勞資)、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四)協助黨支部做好黨建、紀檢監察和工會、共青團工作,以及中心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五)負責機動車排放舉報投訴和信訪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總工程師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指導相關科(室)開展業務和科研工作;
(二)擬(修)訂機動車排放監管方面的相關專業技術標準、管理規範;
(三)組織開展國際、國內技術交流等工作,分析整理機動車污染控制動態信息;
(四)負責中心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機動車排放監察科職責
(一)組織指導各區縣環保部門開展“五重三查”(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道路、重點單位、重點車型;路檢夜查、入戶抽查、進京路口檢查)工作;
(二)組織指導各區縣環保部門對道路行駛車輛開展遙感執法檢查工作;
(三)負責組織各區縣環保部門依法查處舉報超標車輛;
(四)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完善機動車污染監管聯動機制,組織開展應急執法檢查工作;
(五)負責本市機動車排放執法檢查數據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機動車排放監控科職責
(一)負責本市機動車環保標誌的管理工作;
(二)監督指導檢測場按規範進行機動車排放檢測工作,對檢測場申請定期檢驗委託的資質進行審查;
(三)負責I/M制度網路監控系統的運行和收集整理、統計分析機動車排放監管數據,為監管提供技術服務;
(四)負責檢測場上崗人員證件管理工作,組織檢測場上崗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油氣油品管理科職責
(一)負責全市儲油設施(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排放監管工作;
(二)監督指導各區(縣)環保部門開展儲油設施油氣回收裝置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組織相關檢測機構對儲油設施排放開展監督性抽查(測)工作;
(四)負責處理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排放投訴舉報工作;
(五)開展油氣油品科研工作;
(六)負責檢測機構油氣回收工作的評估;
(七)配合相關部門對機動車燃油質量和清凈劑添加情況進行抽查(測)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機動車排放實驗室職責
(一)協助開展在京銷售新車生產一致性和在用車符合性檢查工作;
(二)負責機動車排放實驗室檢測設備的標定和日常維護,保證質量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確保檢測質量;
(三)開展機動車排放實驗室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對檢測數據進行審核、管理和綜合分析,為監管和科研提供技術服務;
(四)參與機動車排放檢測方法和技術的交流與合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財務科職責
(一)負責編製和監督執行年度經費預算、年終決算;
(二)負責事業經費及其它經費的計劃管理;
(三)負責日常經費的收支和保險、公積金、醫療等經費的交納、審核報銷工作;
(四)負責固定資產購置審核、帳目管理和食堂的帳目核算工作;
(五)負責財務審計、財務報表的編報和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行政保障科職責
(一)負責中心安全保衛工作;
(二)負責中心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中心公務車輛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中心物業管理和基建工作;
(五)負責中心職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中心臨時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