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門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是根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深發〔2009〕9號),設立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簡稱市住房建設局,掛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歸口聯繫。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的職責是: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各級維修基金的監管責任等。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設有14個內設機構和10個直屬機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房地產、勘察設計諮詢、物業管理、燃氣、建築等行業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標準,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製全市住房發展規劃,負責擬訂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實施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和行業管理以及住房租賃工作。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市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維修、租售和監督管理以及相關基礎資料的信息化和檔案工作。
(四)負責擬訂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統籌指導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各級維修基金的監管職責,確保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負責擬訂工程建設,建築、勘察設計、燃氣、物業管理等行業以及裝配式建築、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統籌我市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
(六)承擔建築市場和建設行業監管職責。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及市場管理。監管全市建設工程(含勘察設計和與工程密切相關的設備材料)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建設工程造價和工程合同管理。
(七)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的施工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從施工報建至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
(九)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負責對建設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產品和裝修裝飾材料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十)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組織制定建設科技推廣、應用政策。負責建築廢棄物排放管理和綜合利用管理工作。管理建築節能專項資金。
(十一)承擔燃氣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職責。承擔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監管職責。負責組織或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核發燃氣行業經營許可。參與燃氣價格及其他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
(十二)承擔我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協調、督促、管理等職責。
(十三)承擔物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協調和指導宜居城市建設。
(十五)研究提出住房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和措施,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住房建設局應當貫徹高質量發展要求,踐行新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住房建設領域改革創新,加強房地產宏觀調控,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管理力度,全面推動住房新政落地實施,著力解決住房建設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
(十八)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職責分工。市住房建設局承擔房地產市場和行業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協助做好相關技術保障和信息共享工作。市住房建設局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相關工作機制,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深圳市住房建設局設12個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綜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外事等工作。承擔信息化、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政務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統一受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證書發放、業務諮詢工作。
(二)人事處
承擔黨務、機構編製、人事、工青婦、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三)督查處
承擔紀檢、監察、廉政建設、信訪、督辦、績效考核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住房和建設領域發展規劃及政策研究;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改革方案;組織重大課題調研;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審查;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民事訴訟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指導下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
負責局機關部門預(決)算編製執行、審核支付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各專項資金收支計劃的編製和核算工作。負責房改住房補貼等經費管理工作。統籌全系統年度政府投資計劃的編報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下屬單位財務管理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及內部審計。統籌外部審計和財務檢查的配合和整改工作。
(六)行政許可與服務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政審批改革方針政策,負責制定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集中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服務工作;統籌指導全局窗口服務工作;制訂全局權責清單並納入全市電子政務大廳平台;承擔與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有關的統計、動態分析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住房改革與發展處(加掛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有關政策;制訂全市保障性住房供應計劃,統籌指導和監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出售、出租等工作;指導監督單位房改售房、房改住房補貼發放等工作;制訂人才安居有關政策,指導監督人才住房出售、出租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房屋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住房規劃與建設處
參與編製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擬訂保障性住房籌集政策及建設標準;負責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戶區改造檢查及考核;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房屋安全與物業處
建立健全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全市既有房屋安全信息庫,承擔既有房屋安全的監管工作;承擔物業管理的市場管理及行業管理;擬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管物業管理招投標;承擔物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級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承擔市物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建築市場與行業發展處
擬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承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建材等建築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工作,規範各方主體行為;建立健全建築市場信用體系;查處建築行業和市場違規行為;擬訂招投標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建築行業統計工作。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處
承擔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等工程建設領域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綠色施工、建築工地建築材料質量的監管工作;參與市重大項目的建設協調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工程應急搶險隊伍建設,指導施工現場應急搶險工作。
(十二)建設科技與工業化處
擬訂建築工業化、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和建材業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全市建築工業化、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建設科技管理工作;承擔工程建設標準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地方工程建設技術規範;管理建築節能專項資金。
(十三)燃氣發展與保障處
擬訂燃氣(天然氣)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燃氣(天然氣)行業和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燃氣項目建設;監管天然氣長輸管線及場站;監督管理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核發燃氣行業經營許可;組織或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制定和調整燃氣價格及其他收費標準。
(十四)市建築廢棄物管理辦公室
一、負責擬訂建築廢棄物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屬建築廢棄物受納場(不含已移交城管部門的受納場)建設和管理,監督建築廢棄物收納場所受納建築廢棄物、運營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核發建築廢棄物臨時受納場地許可證。
三、負責建築廢棄物運輸車輛准運管理。
四、承擔市泥頭車安全管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各區開展建築廢棄物管理工作。
市政管廊綜合處
一、組織草擬我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相關法規、規章;制定全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全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的監督檢查,督促檢查考核各區、各部門和建設單位。
三、統籌推進地下綜合管廊與其他市政基礎設施(含道路、軌道和各類管線)的同步建設,指導監督各類市政管線入廊,協調地下綜合管廊設計和建設運營中的有關問題。
四、組織制定我市地下綜合管廊相關技術標準,並推廣應用相關新材料、新技術和新標準。
五、協助相關部門明確地下綜合管理建設運營投融資模式、收費標準以及財政貼補。
六、承擔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主要為貫徹執行住房保障、人才安居法律法規和政策,具體實施住房保障規劃和計劃、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措施等工作。
深圳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負責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存儲、使用、增值和查詢等進行統一管理,接受和處理相關投訴;負責組織建立全市統一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信息化管理系統;負責組織建立全市統一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信息化管理系統;指導和監督各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信息化管理系統;指導和監督各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業務管理工作;分析研究相關信息和動態,為政府制定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提供依據;
中心內設機構:經編辦核定中心可設3個內設機構,具體名稱正報市編辦審批。
中心領導班子:潘霞雲主任,劉瀚副主任。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成立於2010年2月的正處級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由市住房和建設局代管。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經批准后實施;編製本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批准后組織執行;編製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報管委會審批;編製本市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后組織執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體系;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經管委會審議后組織執行;經管委會批准后,審核、辦理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申請;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負責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辦理住房公積金呆壞賬核銷的申請,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執行;負責提出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上限,經批准后負責組織實施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調整;按規定委託商業銀行辦理歸集、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對受託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委託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監督本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繳存情況,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編製本市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承辦市政府及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綜合管理部、政策法規部、計劃財務部、歸集管理部、貸款管理部、信息管理部、審計稽核部、事務受理部。
中心領導班子:袁以立主任,谷山副主任,周新忠副主任,蔡曉芬總經濟師。
深圳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負責貫徹執行建築工程建設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接受市建設行政部門委託,負責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的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建築節能驗收等;對各方責任主體履行質量安全管理職責的行為進行抽查,並重點抽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以及重大風險源的安全狀況;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處理與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相關的投訴、舉報。
站領導班子:鄭曉生站長,漆保華副站長,許維寧副站長,陳少波總工程師。
深圳市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負責貫徹執行市軌道交通、市政、園林綠化、填埋場建設、管廊建設以及城市燃氣工程建設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接受市建設行政部門委託,負責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的深圳市軌道交通、市政、園林綠化、填埋場建設、管廊建設以及城市燃氣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對各方責任主體履行質量安全管理職責的行為進行抽查,並重點抽查涉及工程地基基礎、暗挖、高邊坡、主體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以及重大風險源安全狀況;參與所監督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處理與所監督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相關的投訴、舉報。
站領導班子:申新亞站長,朱奮發副站長。
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貫徹國家、省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政策,制定本地區工程造價管理實施辦法;發布建築材料、設備價格信息和各類工程造價指數;負責對建設工程各類合同的備案及合同糾紛的調節;協助司法部門和仲裁機構處理建設工程經濟案件;負責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對各類工程概、預、結算和招標工程的標底進行審查,參與招標工程的評定標工作;負責對工程計價專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及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的資質審查和管理。
領導班子:李冬青站長,王中生副站長,謝偉序副站長。
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
為下列建設工程以及與工程密切相關的服務、貨物的招標提供交易洽談場所與配套服務:1.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招標;2.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專業和勞務分包招標;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項目代建、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諮詢等服務招標;4.與建設工程密切相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招標;5.由發展和改革部門列入政府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使用計劃內資金的修繕、園林綠化招標;6.地質災害治理等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其他招標。
中心領導班子:謝東主任,何文副主任,彭振副主任,謝吾德副主任。
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是在原深圳市工程質量監督檢驗總站檢驗科和檢測科基礎上,於2002年1月重新組建成立的正處級事業單位。該中心內設4部1室,即檢驗部(含天安實驗室)、檢測部、綜合部、質量鑒定部、辦公室。檢測中心主要職能: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配合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開展工作;承擔本市建築工程、建築構件、建築製品質量的仲裁(或鑒定)檢測工作;接收委託承擔本地區建築工程和建築構件、製品以及建築現場所有材料的檢測工作;承擔或參與本市工程質量檢測及相關方面的技術規範、規程、標準的制訂、修訂工作;對本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參與對本市檢測單位和檢測人員資質考核,技術培訓;承擔或參與本地區建築結構安全、建築功能的技術評價,參加本市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和鑒定工作;參與本地區建築新結構、新技術、新產品的科技成果鑒定。
中心領導班子:劉南淵主任,張道修副主任,黃應錄副主任,劉緒普總工程師。
深圳市建設科技促進中心
深圳市建設科技促進中心是成立於2008年12月的正處級事業單位,其前身為深圳市建築新技術推廣中心。該中心的主要職能是:組織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評審、推介工作;組織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程示範,及建築節能、綠色建築以及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示範工程的實施;開展建築工業化技術產品的推廣應用工作;開展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技術的研究、推廣工作;參與建設行業標準規範的編製及技術經濟政策研究;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交流與培訓;協助主管部門開展建築節能能耗統計、測評、認定以及綠色建築認證;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心內設機構:綜合科、節能科、推廣科。
中心領導班子:岑岩主任,唐振忠副主任,彭志明副主任。
深圳市建設科技促進中心
深圳市建設科技促進中心是成立於2008年12月的正處級事業單位,其前身為深圳市建築新技術推廣中心。該中心的主要職能是:組織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評審、推介工作;組織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程示範,及建築節能、綠色建築以及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示範工程的實施;開展建築工業化技術產品的推廣應用工作;開展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技術的研究、推廣工作;參與建設行業標準規範的編製及技術經濟政策研究;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交流與培訓;協助主管部門開展建築節能能耗統計、測評、認定以及綠色建築認證;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心內設機構:綜合科、節能科、推廣科。
中心領導班子:謝東主任,張道修副主任,謝偉序副主任
深圳市住房建設信息中心
負責參與擬訂住房建設系統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建設系統信息化發展規劃、標準與規範;負責組織住房建設系統的信息系統開發、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建立全市住房建設系統數據中心和數據交換平台,實現數據交換與共享;負責擬訂住房建設系統的數據標準和規範,集成和管理相關數據,為住房建設工作提供數據支持;負責住房建設系統檔案管理的事務性工作;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心內設機構:綜合檔案部、項目部、系統部。
中心領導班子:榮芳副主任,江慎榮副主任。
徐松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局長。
張學凡: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黨組書記。
胡建文:分管政策法規處(改革辦)、住房改革與發展處、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改革工作、住房信息化建設。任局新聞發言人。任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學凡:分管房屋安全與物業處、市住房保障署、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任局新聞發言人。任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黨組成員、市住房保障署署長。
鄺龍桂:分管財務審計處、建築市場與行業發展處、建設科技與工業化處、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任局新聞發言人。任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昌鴻:分管工程質量安全處、市建築廢棄物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市施工安全監督站、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任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副局長。
王曙彩:分管辦公室、人事處、督查處、市住房建設信息中心。負責應急反恐與信訪維穩工作。任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巡視員。
鍾曉鴻:分管行政許可與服務處、燃氣發展與保障處、市燃氣管道安全管理辦公室。任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副巡視員。
2011年5月初,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出通知,為維護大運會期間建築行業的穩定,劃定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嚴肅處理期,嚴禁以任何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同時,也嚴禁農民工通過群體性上訪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討要工資,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昨天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的官方網站上看到,這份編號為“深建管〔2011〕15號”的文件全名為《關於切實做好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工作,共同維護大運會期間社會和諧穩定的通知》,主要針對深圳市大運會期間建築業農民工工資結算髮放工作的有關事項作出要求。文件的落款日期是2011年4月27日,在深圳市住建局官網上的發布日期是5月5日,發布單位是建管處。
通知還規定,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嚴肅處理期,在此期間嚴禁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事件,凡是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建築施工企業,直接給予不少於3個月的紅牌警示,警示期間鎖定信息卡,禁止在深圳市承接工程。
記者注意到,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住建局質安處發布了《關於開展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建築施工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內容是通過排查和整治,全面、準確掌握建築施工涉大運會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的種類、數量、狀況和影響,建立突發事件風險隱患台賬和電子資料庫,實施分級、分類管理,落實綜合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化解或有效控制各類突發事件風險隱患,防範事故發生。
4月27日,深圳市住房建設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關於切實做好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工作共同維護大運會期間社會和諧穩定的通知》一文,該文件在第六條規定:在嚴肅處理期(2011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內,嚴禁農民工通過群體性上訪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討要工資,凡是組織、參與集體上訪事件的,一律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撤回禁止討薪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2011年5月9日對“禁止農民工上訪討薪”一事作出回應,承認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確有錯誤”,而且在內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關上不夠嚴格,宣布立即撤回該文件,修改完善後重新發布。
在9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深圳市住建局解釋說,其制定文件的出發點是:為督促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做好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維護農民工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對於第六條的“禁止農民工群體性上訪討薪”的規定,“主要是希望廣大農民工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防止農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
深圳市住建局建管處處長張吉銀說,深圳市住房建設局接受各界的批評,並希望能通過媒體向社會各界尤其是廣大農民工表達歉意。同時將加強學習並嚴格行文程序。
文件公布后,引起強烈社會批評,不少意見指出:通過上訪討薪是農民工合法權利,深圳市住建局的規定“為了維穩侵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確定是否追究公民刑事責任和如何追究刑事責任是司法機關的職能,深圳市住建局聲稱追究農民工刑事責任“超越法律許可權”“有違依法行政原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