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化

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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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有兩種含義。①某一規範性法律文件形式和結構的集約化、系統化和規範化。即盡量將某一部門法的現行法律規範全部集中在一個規範性文件中,並按照法典編繁的規則和要求,將這些規範條文按一定方式組合編排,使之成為從某些基本原則出發,具有內在聯繫的統一整體。這樣的文件便稱之為法典化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說的法典。②規範性法律文件體系的集約化、系統化和規範化。即一國的各個部門法均制定成文法典,或者至少是各個基本部門法均制定為法典,使成文的部門法典成為整個規範性法律文件體系的基本表現形式。建設法典化的法律體系是所有的成文法作為唯一或基本淵源的國家的共同目標,許多國家的立法機關和法律工作者一直在為此做出不懈的努力。但是在追求法律體系法典化的同時也應當看到,社會生活總是在不斷發展,已有的法典也需要以單行法規或其他形式不斷地補充、修改和完善。所謂法律體系的法典化,只能是就規範性文件系統的基本結構而言。如果片面強調法典化的意義並使之絕對化,就有可能導致法律體系的停滯、僵化,或者使立法脫離社會生活和法律調整的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