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電

變電

電力系統中,通過一定設備將電壓由低等級轉變為高等級(升壓)或由高等級轉變為低等級(降壓)的過程。電力系統中發電機的額定電壓一般為(15~20)千伏以下。常用的輸電電壓等級有765千伏、500千伏、220~110千伏、35~60千伏等;配電電壓等級有35~60千伏、3 ~10千伏等;用電部門的用電器具有額定電壓為 3~15 千伏的高壓用電設備和110 伏、220伏、380伏等低壓用電設備。所以,電力系統就是通過變電把各不同電壓等級部分聯接起來形成一個整體。實現變電的場所為變電所。在強制性國家標準GB 50053-94《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範》裡面規定的術語定義是“10千伏及以下交流電源經電力變壓器變壓后對用電設備供電”,符合這個原理的就是變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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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電力系統中,作為電源的發電機,其額定電壓一般在(15~20)千伏以下。電能用戶的用電器具的額定電壓隨用電器具的不同而異,有(3~15)千伏的高壓用電設備和110伏、220伏、380伏等低壓用電設備。能的輸送和分配卻要在不同於發電機、用電器具額定電壓的電壓等級下進行。例如輸電的電壓有765千伏、500千伏、(220~110)千伏、(35~60)千伏等,配電的電壓有(35~60)千伏、(3~10)千伏等。所以,電力系統是由許多不同電壓等級的部分組成的。變電就是把這些不同等級的電壓進行變換、把電力系統的各個不同電壓等級部分聯接起來的中間環節。例如要把一個遠方發電廠生產的電能送給用戶,首先要在發電廠將發電機的額定電壓轉變為(35~220)千伏及以上的輸電電壓(升壓變電所),經過輸電線在負荷中心把輸電電壓轉變為地方電網的電壓(降壓變電所),再在用戶進一步轉變成用電器具的額定電壓(用戶變電所或配電變壓器)。
實現變電的場所稱為變電所,其主要設備有變壓器、開關設備(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避雷器、互感器等一次設備和繼電保護、通信設施等二次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