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公安局

武穴市公安局

武穴市公安局是武穴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武穴市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武穴市公安局受武穴市人民政府、湖北省公安廳的雙重領導。

部分鄉鎮、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鎮、街道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組織參與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刑事犯罪、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處置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騷亂事件。

主要職責


1、根據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結合本市實際,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督促貫徹執行。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4、組織、參與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5、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6、組織實施消防管理及監督,落實消防法規的各項措施。
7、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保證道路通暢,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8、指導、監督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其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隊伍建設。
9、指導、監督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路監控。
10、負責依法承擔執行刑法監外執行的犯罪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管理工作。
11、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行動。
12、組織實施來武穴視察、考察、參觀、訪問的中央、省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13、負責全市禁毒緝毒工作,承辦本市毒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
14、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管理工作。
15、保障全市公安後勤裝備的落實。
16、領導和建設全市公安消防部隊
17、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公安宣傳工作計劃和措施,並檢查、督促落實。
18、研究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組織並實施警務督察工作;查處、督辦違紀案件。
19、領導林業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2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