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是由原廣州南沙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原廣州市南沙區國家稅務局、原廣州南沙開發區地方稅務局、原廣州市南沙區地方稅務局合併而出。
2018年7月20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南沙開發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廣州南沙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原廣州市南沙區國家稅務局、原廣州南沙開發區地方稅務局、原廣州市南沙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南沙開發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廣州市南沙區委、區政府、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黨工委、管委會提供決策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南沙開發區稅務局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機構、編製、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和廣州市南沙區委、區政府、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南沙開發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陳漢釵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南沙開發區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任輝平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南沙開發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郭文、張暗明、鄧子平、黃嘉穎、鍾鏘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南沙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南沙開發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吳義華、盧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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