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黨中央指導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議事機構

1997年4月2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成立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中央決定成立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是黨中央指導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議事機構,主要職責是: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精神和中央關於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有關問題,總結推廣交流先進經驗。

職責制度


一、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是黨中央指導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議事機構。主要職責是: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精神和中央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的情況,協調解決精神文明建設主要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設方面的有關問題。總結推廣交流先進經驗。深入調查研究,為中央決策提供建議。
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涉及各地各部門,需要大家共同來做。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工作範圍是:按照十四屆六中全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主要是對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設工作進行協調指導,重點是組織好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央文明委要與有關部門加強聯繫,互相通報情況。
三、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兩次全體會議,部署總結工作,研究討論重要問題。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全體會議由委員會主任召集。出席會議人員: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部門和地方的負責同志列席。
四、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中央宣傳部,由中央宣傳部代管。
五、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參加人員:委員會主任、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必要時可請有關部門和地方的負責同志出席。
六、各地各部門有關精神文明建設的請示報告,直接報送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涉及精神文明建設重大問題的請示報告,可在報送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時,抄送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任務


一、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簡稱中央文明辦,正部級機構)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中央文明辦的官方門戶網站是中國文明網。辦公室主要任務是:
1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工作安排,做好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工作。
2調查了解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貫徹落實的情況,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反映並提出建議。
3組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經驗的交流推廣。
4負責委員會的文秘、會務工作。管理中央級"文化事業建設費"。5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需要召開有關會議,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協調工作。
三、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秘書組(負責文秘、會務工作)、調研組(負責信息、調研工作)、協調組(負責聯絡協調、經驗交流工作)。
四、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黨的組織、人事財務及行政管理等工作由中央宣傳部負責。

宣傳日


經黨中央同意,2003年9月11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決定,將中央印發《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9月20日定為“公民道德宣傳日”。
設立“公民道德宣傳日”,目的是更廣泛地動員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和參與道德建設,使公民道德建設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促進公民道德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礎。

機構領導


現任領導

主任:王滬寧(中央政治局常委)
副主任:黃坤明(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宣部部長)
副主任:劉延東(國務院副總理)
副主任:郭金龍(中央政治局委員)
下設辦公室(中央文明辦),為中央文明委的辦事機構
中央文明辦主任:中宣部常務副部長
副主任:陳世炬(中央辦公廳副主任)
江小涓(國務院副秘書長)
夏偉東(專職副主任)

歷任領導

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期間(1997-2002)
主任:丁關根(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
副主任:李鐵映(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辦公室主任:劉雲山
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期間(2002-2007)
主任:李長春(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
副主任:
• 劉雲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
陳至立(國務委員)
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期間(2007-2012)
主任:李長春(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
副主任:
• 劉雲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
劉延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
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期間(2012-2017)
主任:劉雲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
副主任:
劉奇葆(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
• 劉延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