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煙台市委宣傳部
中共煙台市委宣傳部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宣傳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的指導方針。按照上級宣傳部門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制定全市宣傳工作的任務和措施;指導市直宣傳文教系統各單 位和各縣市區委宣傳部的工作。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宣傳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的指導方針。(二)按照上級宣傳部門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制定全市宣傳工作的任務和措施;指導市直宣傳文教系統各單位和各縣市區委宣傳部的工作。(三)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的理論研究、理論教育和理論宣傳工作;對市社科聯的工作實施政治方向和方針政策的指導。(四)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新聞、出版等部門的工作;在方針政策和宣傳業務上指導煙台日報社、市廣播電視局、市新聞出版局的工作;主管市新聞工作者協會和新聞學會。(五)從宏觀上指導全市精神產品生產工作;在方針政策和宣傳文化業務上指導市文化局的工作;承擔市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對市文聯的工作實施政治方向和方針政策的指導。(六)從宏觀上指導和協調全市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在政治方向和方針政策上指導市教育局的工作。(七)負責規劃、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務;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黨員教育工作;與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群眾思想教育工作;領導市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八)協助市委組織部對全市宣傳文教系統幹部隊伍進行宏觀管理,協管全市宣傳文教系統各部門(單位)的縣級幹部、市直宣傳文教系統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對黨委宣傳部幹部和宣傳文教系統領導骨幹的培訓。對各縣市區宣傳部長的任免提出意見。(九)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的工作,負責全市網路宣傳管理、監督工作。(十)指導宣傳文教系統有關政策、規定的擬定和實施;協調宣傳文教系統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宣傳文教系統的事業建設和發展。(十一)負責規劃、部署全市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組織指導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十二)完成市委和上級宣傳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