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利

國際專利

徠國際專利是申請人就一項發明創造在《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締約國獲得專利保護時,按照規定的程序向某一締約國的專利主管部門提出的專利申請。

2020年全球專利申請量增長4%,申請量達到27.59萬件,創造了有史以來最高數量。

概述


國際專利
國際專利
國際專利申請前需先通過檢索一下是否有類似專利,如無則可以準備資料開始國際專利申請。
對上句解釋如下:首先,國際專利是不存在的,準確名稱應為“專利的國際申請”。其次,上句想要表達的意思是,《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締約國的國民想要對某一技術向《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締約國中的一個或多個國家申請獲得專利保護時,可以按照《專利合作條約》所規定的程序,向《專利合作條約》所指定的受理單位或國際局,遞交指定語種的申請文件,這一個遞交程序就視為已經在所有的《專利合作條約》締約國遞交了專利申請。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是該條約制定的受理單位,中文也是該條約指定的語種,因此,中國人可以用中文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專利的國際申請”。具體哪些國家和那些語種是被指定的,需要隨時關注最新的指定名單。
過去要在數國獲得專利保護,必須向每個國家逐一辦理專利申請,程序和手續都十分繁瑣。為解決這一問題,1970年6月19日由美、英、法、德、日等國在美國華盛頓舉行了外交會議,簽訂了《專利合作條約》。截至2014年5月,其成員國已達85個。也就是說,申請人提交一項國際申請,在85國均有效。PCT的宗旨是通過簡化國際專利申請的手續、程序,強化對發明的法律保護,促進國際間的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
需要注意的是,此程序僅僅是簡化了申請階段,但並未包括審查和授權階段。也就是說,部分人基於“國際專利”這一概念而建立的,只要遞交一次申請就在所有國家都獲得了專利保護的想法是錯誤的。
國際申請分為國際和國內兩個階段。國際階段包括國際申請的受理、公開、檢索和初步審查。國內階段主要包括指定國或選定國對國際申請授權審查及其它有關事務的辦理。

申請情況


2019年中國超過美國成為該組織《專利合作條約》(PCT)框架下國際專利申請量最多的國家。
根據產權組織2020年4月7日發表的新聞公報,2019年中國在該組織PCT框架下提交了58990件專利申請,超過美國提交的57840件,成為PCT最大用戶。產權組織總幹事高銳在新聞公報中說,1999年該組織收到中國提交的專利申請為276件,2019年這一數字飆升至58990件,20年間增長了200倍。
數據顯示,2019年PCT前五大用戶除中國和美國外,還有日本(52660件)、德國(19353件)和韓國(19085件)。中國華為公司以4411件申請連續第三年成為企業申請人第一名。位居其後的是日本三菱電機株式會社(2661件)、韓國三星電子(2334件)、美國高通公司(2127件)和中國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1927件)。
在教育機構中,加利福尼亞大學以470件已公布申請蟬聯2019年榜首,清華大學以265件位列第二,之後是深圳大學(247件)、麻省理工學院(230件)和華南理工大學(164件)。
此外,2019年使用產權組織馬德里體系提交國際商標申請最多的仍是美國,其次是德國、中國、法國和瑞士。
2021年3月2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最新報告。報告稱,2020年全球專利申請量增長4%,申請量達到27.59萬件,創造了有史以來最高數量。中國專利申請量同比增長16.1%,以68720件穩居世界第一。緊隨其後的是美國,專利申請量達59230件。日本、韓國和德國位居三、四、五位。

申請流程


1.確定申請類型
2.遞交本地申請 (國家階段)
3.國際檢索及審查
4.遞交國際申請 (國際階段)
5.專利授權
6.領取證書

有效期

不同國家對專利保護期限有不同的規定,發明專利一般20年,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一般10年。

專利許可制度

專利強制許可在各國專利制度中都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對防止專利權人不合理地行使其獨佔權、維護國家和公眾的利益、增進公共福利具有突出的現實意義。
徠專利強制許可有以下幾種類型:
(1)不實施專利時的強制許可
具備專利實施條件的人,向專利權人提出以合理的條件實施專利許可的申請,在合理的期限沒有獲得許可,該申請人就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許可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申請。
獲得此種強制許可必須符合下述條件:必須是申請人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必須是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
(2)反壟斷性的強制許可
如果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可以強制授權其他人實施該專利。是否構成壟斷行為要依據《反壟斷法》判斷。
(3)根據公共利益需要的強制許可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4)針對藥品的強制許可
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製造並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5)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
獲得此種強制許可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該項專利的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
需要注意的是,專利強制許可不適用於外觀設計。專利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為半導體技術的,其實施限於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構成壟斷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