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動作
戲劇動作
戲劇動作 action of drama,戲劇藝術基本表現手段。在表演藝術中,又稱舞台動作。亞里士多德在《詩學》中把動作作為戲劇的特殊表現手段。他指出:戲劇模仿的對象(內容)是行動,而模仿的方式則是動作。從表現的內容來說,戲劇是行動的藝術;從表現手段來說,戲劇是動作的藝術。戲劇就是用動作去模仿人的行動,或者說是模仿“行動中的人”,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動作是支配戲劇的規
律。
戲劇動作作為一種表現手段,它來源於生活,但不等同於生活中的動作。動作作為生活用語指的是人的舉動或身體的活動。在戲劇藝術中,所謂動作也包括形體活動,一般稱之為外部動作、形體動作。但是,戲劇動作的含義還包含著非形體的活動。H.貝克把動作分為外部動作與內心活動兩大類,進而又把它分為以下5種:①純粹外部動作;②性格化動作;③幫助劇情發展和說明劇情的動作;④內心動作;⑤靜止動作。J.H.勞森認為:在戲劇中,說話(台詞)也是動作的一種形式。也有人認為:把戲劇動作分為外部動作和內心活動是不科學的,因為在戲劇中,人的內心活動總是應該外現出來,而外部動作只是內心活動的外現方式之一。為此,又可以根據戲劇動作的實際完成方式,把它分為:外部形體動作、言語動作、靜止動作等等。外部形體動作指的是觀眾可以直接看到的動作方式;言語動作指的是對話、獨白、旁白等等;靜止動作又稱停頓、沉默等等,指的是劇中人物既沒有明顯的形體動作,又沒有台詞,從表面看處於靜止狀態。所以把它看作動作的一種方式,是因為人物在靜止不動的瞬間都有豐富的內心活動,通過演員的姿態、表情將內心活動傳達給觀眾。
一個完整的戲劇動作可以分解為:做什麼、為什麼做、怎麼樣做。做什麼,指動作的內容,如喝茶、舞劍等等。為什麼做,指動作的心理動機,如為什麼喝茶、為什麼舞劍等。怎麼樣做,指具體的動作方式。其中,為什麼做與怎麼樣做,是緊密聯繫的,前者制約著後者。在劇本中,劇作家的提示一般只是做什麼,演員要完成動作,首先應搞清為什麼做(具體的心理動機),然後才能確立具體的動作方式。同樣,人物的每句台詞(言語動作)也可以分解為說什麼、為什麼說、怎麼樣說。
戲劇動作首先具有直觀性。戲劇正是藉助動作這種手段,將人物的行動、事件以及矛盾衝突的發展直觀地展現在觀眾面前。同時,戲劇動作又具有揭示性。在戲劇中,人物的心理活動本身是非直觀的,各種動作方式正是非直觀的心理內容的外觀方式。
每一個戲劇動作都有內因和外因。動作的內因是動作者的心理動機;動作的外因則是客觀的情境,情境影響了人物,促使他(或她)產生特定的心理內容,才能發出動作。因此,每一個完整的戲劇動作都包括外──內──外的過程。只有把動作的內因和外因展現出來,觀眾才會了解動作的意義。
勞森說過,“流動性”是戲劇動作的一個重要特徵。所謂“流動性”,指的是它的因果連續性,一個動作由別的動作生髮出來,同時又引起別的動作。每一個戲劇場面都是由一個因果相承、持續發展的動作體系構成的。
現代戲劇提供了一些新的動作成分,最有表現力的是音響。音響在戲劇中本來是動作的輔助成分,或用以再現動作的環境,或用以烘託人物的內心情緒;但也可以成為動作成分:或作為衝突的象徵性表現手段,或作為人物內心活動的直觀外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