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學
古希臘著名美學家亞里士多德主編書籍
作詩論詩的學問,研究詩歌創作規律的著作。
研究藝術規律,社會文化本質及規律的學問,如後現代詩學,超文本詩學,當代電影詩學等等。
《詩學》是古希臘著名美學家亞里士多德所著。
對現存26章的內容,有六分說、五分說、三分說三個分法。《詩學》里亞里士多德表達了對藝術及悲劇的觀點,認為藝術的本質是摹仿;而悲劇是對於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摹仿。《詩學》對國人也有較深的影響。
中文名稱:《詩學》外文名稱:Poetics作者:亞里士多德 | 討論方向:藝術、悲劇結構分法:六分、五分、三分核心理論:摹仿理論 |
亞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83-322年)在西方文化史上首次構建了系統的美學理論,即他的詩學。他從哲學高度提煉魅力永恆的希臘藝術精神,鑄成了西方美學的開山傑作。
早期希臘以來,畢泰戈拉、赫拉克利特、德謨克利特、蘇格拉底等哲人,都只從自己的自然哲學或道德原則出發,零散地論斷美學思想。柏拉圖的對話篇中較多地討論了美的本質、詩人的靈感、審美主體“厄羅斯”以及文藝的社會功用問題,但它們是“理念”論原則的推演,附屬他的政治哲學,並且表現了他對荷馬以來眾多詩人及其優秀作品的敵視、排斥態度。他的對話篇才華橫溢、別具藝術風格,在西方文學史上頗有地位與影響,但是並未構成一種總結藝術創作經驗、自成嚴謹體系的美學理論。亞里士多德的哲學研究作為存在的存在,藝術作為創製知識表現現實的存在,美學是他的博大精深的哲學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他和先哲們迥然不同,採取現實主義觀點,探索希臘藝術的歷史演變,剖析宏美的希臘藝術傑作,從中提煉美學範疇,總結藝術發展規律和創作原則,高度肯定藝術的社會功用,煥發出深刻的藝術哲學思想。他的詩學,堪稱為希臘古典文明中輝煌藝術成就的哲學概括。結合他的知識論和倫理思想來探討他的詩學,可以深化對他的美學理論包括一些有爭論的問題的理解。
分章結構
詩學
五分說:第一部分為序論,包括第一到五章。主要分析了各種藝術所摹仿的對象、摹仿所採用的媒介和方式,以及各種藝術由此而形成的差別,進而指出了詩的起源,還追溯了悲劇與喜劇的歷史發展。第二部分包括第六到二十二章,這部分討論了悲劇,它的定義、構成要素和寫作風格等。第三部分包括第二十三到二十四章,討論的是史詩。第四部分是第二十五章,討論批評家對詩人的指責,並提出反駁這些指責的原則和方法。第五部分是第二十六章,比較了史詩與悲劇的高低。
三分說:第一部分 (第1-5章)主要分析各種藝術所摹仿的對象以及摹仿所採用的媒介和方式:由於對象不同(好人或壞人)媒介不同(顏色、聲音、節奏、語言或音調)、方式不同(敘述或表演),也就形成藝術之間的差異;第二部分(第6-22章)分析了悲劇的定義及其特點 第三部(第23-26章)分析了悲劇與史詩的異同。
摹仿理論
在《詩學》中,亞里士多德認為,藝術的本質是摹仿,摹仿是把藝術和技藝製作區別開來的基礎,也是學術分類和界定個別藝術的本質的基礎。他還深信,摹仿是人的本能,人在摹仿中既可滿足其求知慾,又可獲得審美的愉悅,藝術就起源於人的摹仿的天性。總體而言,亞里士多德的摹仿理論包括這麼幾個內容。第一,是藝術家在摹仿現實的時候,不僅可以把它按本來面目如實表現出來,而且還可以表現得比它更美或更丑。第二,藝術或詩的摹仿對象有三種:過去有的或現在有的事,傳說中的或人們相信的事,應當有的事。認為把事物表現得比它的本來的樣子更好或更壞,表現為它應有的樣子,表現理想,這是藝術摹仿特有的功能。第三,藝術應當摹仿那些具有普遍意義的典型人物和事件,亦即應當按必然律去摹仿,“詩人的職責不在於描述已發生的事,而在於描寫可能發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發生的事”。因此,與歷史比較起來,寫詩這種活動更具有哲學意味,更能表現事物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接近事物的真理。第四,為了表現必然之物,藝術家在摹仿的時候可以採取理想化和典型化的方法,以突出所摹仿事物的本質和鮮明特徵。有時,為了達到詩的效果,詩人甚至可以描繪不可能發生的和異乎尋常的事情,只要能按必然律或可然律把它描寫得可信。
討論核心
《詩學》討論的核心還是悲劇。在討論悲劇的時候,亞里士多德首先對它下了一個定義:“悲劇是對於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摹仿;它的媒介是語言,具有各種悅耳之音,分別在劇的各部分使用;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動作來表達,而不是採用敘述法;借引起憐憫與恐懼來使這種情感得到陶冶。”這個定義涉及到了悲劇摹仿的對象、媒介、方式和悲劇的功能等方面的問題。亞里士多德認為,悲劇作為一個完整的有機整體是由六個要素構成的,即情節、性格、思想、台詞、扮相和音樂。其中情節和性格是最為重要的。就情節安排而言,詩人應當遵循事件發展的可然律或必然律,應當使情節構成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就性格描繪而言,應當恰當、逼真、前後一致。亞里士多德還認為,悲劇的主人公應當是一些並非十全十美,亦非十惡不赦之輩,他們應當是好人,但又有一些缺陷和過失,由此而給自己招致了災禍,這樣悲劇才能激起我們的憐憫與恐懼之情,才能使我們的情感得以凈化。
《詩學》是西方美學史上第一部最為系統的美學和藝術理論著作,它對西方後世文藝理論和文學創作的發展產生過巨大影響,其中的有些觀點曾被近代新古典主義奉為金科玉律。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詩學》對國人的影響。由《詩學》我們可以聯想到“思學”也並不為過,從一定意義上講也是對詩學的另一種理解。
功用性
“天人合一”是中國哲學與詩學之間所構成的內在聯繫的基本特性。
《詩學》立論精闢,內容深刻,雖然篇幅不長,但氣度不小,無疑是一篇有分量、有深度的大家之作。《詩學》探討了一系列值得重視的理論問題,如人的天性與藝術摹仿的關係,構成悲劇藝術的成分,悲劇的功用,情節的組合,悲劇和史詩的異同,等等。《詩學》提出的某些觀點――如情節是對行動的摹仿的觀點和詩評不應套用評論政治的標準的觀點――在當時具有可貴的創新意義。這篇不朽的著作集中地反映了一種新的、比較成熟的詩學思想的精華。
《詩學》強調了詩的“自我完善”,卻沒有提及希臘悲劇的起源和發展的宗教背景,也忽略了悲劇的存在、興盛和趨於衰落的社會原因。悲劇人物固然應對自己的抉擇(或決定)和行動負責,但在某些作品里,命運(moira)的制約或神的催動是導致悲劇性結局的重要原因。《詩學》對此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詩學》肯定了藝術在開發人的心智方面所起的積極作用,但認為這種作用主要體現在使人“認出了某某人”――作者放棄了一個極好的從理論上闡述和論證藝術摹仿有益於深化人對自我以及客觀世界的認識的機會。
第1章 摹仿藝術及其區別性特徵。詩的摹仿媒介。媒介的使用。某些藝術尚無共同的稱謂。格律文作者不一定是嚴格意義上的詩人。 | 第2章 摹仿的對象。悲劇和喜劇分別摹仿兩類不同的人物。 |
第3章 摹仿的方式。多里斯人聲稱首創悲劇和喜劇。 | 第4章 人的天性和詩的產生。詩的雙向發展和荷馬的歷史功績。戲劇的起源和悲劇的完善。悲劇和狄蘇朗勃斯及薩圖羅斯劇的關係。 |
第5章 喜劇的摹仿對象。喜劇的發展。帶普遍性的情節的產生。悲劇和史詩在格律和長度方面的不同。 | 第6章 悲劇的定義。決定悲劇性質的六個成分:情節、性格、思想、言語、唱段和戲景。情節是悲劇的根本和“靈魂”。悲劇是對行動的摹仿。突轉和發現是情節中的兩個成分。 |
第7章 情節應是一個整體。事件的承接要符合可然或必然的原則。情節要有一定的長度,以能容納足夠表現人物命運變化的篇幅為宜。 | 第8章 情節應該摹仿一個完整的行動。部分的組合要環環相扣,緊湊合理。 |
第9章 詩和歷史不同。詩人是情節的編製者。既能使人驚異,又能表現因果關係的事件,最能引發憐憫和恐懼。在簡單情節中以穿插式的為最次。 | 第10章 簡單情節和複雜情節的區別。 |
第11章 突轉、發現和苦難。發現的對象。最好的發現和突轉同時發生。 | 第12章 從“量”的角度來分析,悲劇由開場白、場、退場及合唱組成。 |
第13章 優秀的情節應該表現有缺點或犯了某種後果嚴重的錯誤的好人由順達之境轉入敗逆之境。最好的悲劇取材於少數幾個家族的故事。歐里庇得斯是最富悲劇意識的詩人。單線發展的作品優於雙線發展的、表現懲惡揚善的作品。 | 第14章 應通過情節本身的發展,而不是令人恐怖的劇景引發憐憫和恐懼。能引發憐憫和恐懼的事件以及處理此類事件的方式。 |
第15章 刻畫性格所必須注意的四個要點。不要依靠“機械送神”處理情節中的解。描繪人物,既要求相似,又要把他們寫成好人。 | 第16章 發現的種類。最好的發現應出自情節本身。 |
第17章 詩人應“看到”要描述的形象,體驗人物的情感和摹擬人物的行動。應先擬定一般性大綱,然後再給人物起名並加入穿插。使用穿插,務求得當。 | 第18章 情節的結和解。悲劇的四種類型。寫悲劇不能套用史詩的結構。合唱應是作品的有機組成部分。 |
第19章 思想和言語。思想的表達。言語的表達形式。 | 第20章 言語的組成部分。單音和詞類的劃分。語段的形成。 |
第21章 單項詞和複合飼。名詞(或名稱)的分類和性的區別。隱喻的種類和應用。 | 第22章 要妥善使用各類辭彙。優秀的作品既要有詩的風雅,又不能艱澀難懂。奇異詞的作用。詩的種類和用詞的關係。 |
第23章 史詩不同於歷史,應該摹仿完整劃一的行動。荷馬史詩和其它史詩的區別。 | 第24章 史詩和悲劇的異同。史詩在容量方面的特點。史詩更能容納不合情理之事。荷馬的“說謊”技巧。表演式摹仿。不可能發生但卻可信的事比可能發生但卻不可信的事更為可取。 |
第25章 對批評的回答以及解答問題的方式。兩類不同性質的錯誤。詩評應有自己的標準。藝術應該對現實有所提煉。對批評或指責的歸類。 | 第26章 不能把演技等同於詩藝。悲劇優於史詩,因為――除了別的原因外――它能比史詩更好地實現嚴肅詩歌的功效或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