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地區文化局

西藏昌都地區文化局

西藏昌都地區文化局是西藏昌都地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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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昌都地區文化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文化發展的方針、政策。
(二)指導全地區文化體制改革,推動全地區專業表演藝術團體的體制改革和繁榮藝術創作;支持面向現代、面向基層、面向農牧區群眾。
(三)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民族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指導全地區文藝理論研究、文藝評論工作和全地區專業文藝創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指導全地區重大文化活動。
(四)研究擬訂全地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負責管理地區歌舞團、地區群藝館、地區圖書館(文化交流中心)、地區新華書店並開展業務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地區社會文化事業,擬訂全地區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全地區文藝創作及調演等各項群眾文化活動。
(六)歸口管理全地區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承辦對外文化交流項目;推動全地區與內地文化交流活動。
(七)管理和監督全地區文化(音像)市場,擬訂市場的發展規劃。
(八)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地區文化行業各類人才培養規劃。
(九)貫徹執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宏觀管理全地區文物、博物館事業工作;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全地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搶救維修工作;負責文物維修工程的計劃管理、監督、檢查與質量驗收。
(十)建立健全文物藏品保管制度,促進文物藏品保管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依法管理全地區文物市場,對文物流通實行歸口經營、統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丟失、被盜、破壞、非法買賣等重要案件;管理和指導文物鑒定,開發利用和對外交流工作。
(十一)加強對文物的安全保護工作,健全各種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改善文物安全條件,確保文物安全。
(十二)做好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博物館、陳列館的保管、陳列、研究、教育、宣傳工作的綜合水平;匯總和編製文博事業的統計資料及各種報表;制訂全地區文博事業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計劃;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指導考古項目、古建築維修項目等工作。
(十四)承辦地區行署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