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地方稅務局
政府機關
上饒市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10日,實行由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和上饒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省地稅局垂直管理為主,機構、編製、人事、經費四垂直的管理體制。
2018年7月5日上午,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上饒市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標誌著原上饒市國家稅務局、上饒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市地稅局內設14個科室和1個辦稅服務廳,下設直屬分局、稽查局2個直屬單位和經濟開發區地稅局、三清山地稅局2個派出機構,垂直管轄12個縣(市、區)地稅局。共設73個基層地稅分局。全系統核定行政編製929個、事業編製244個,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076人,其中公務員881人、事業人員195人。
國家稅務總局上饒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划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上饒市地稅局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具體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煙葉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13個地方稅種及政府授權代征的教育費附加、工會經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保障基金、防洪保安資金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
全市地稅幹部職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稅局的正確領導下,在社會各界和廣大納稅人的關心支持下,堅持把發展地稅事業作為地稅工作的第一要務,堅持把依法治稅作為地稅工作的靈魂,堅持把“聚財興贛、執法為民”作為地稅工作的宗旨,堅持把“比重提高、位置前移、形象更新”作為地稅工作的目標,堅持把“三個服務”作為地稅工作的永恆主題,堅持把創新作為發展地稅事業的不竭動力。發揚艱苦奮鬥、負重拼搏的創業精神,聚財興贛,執法為民,地稅收入連年跨上新台階。
“十一五”期間,全市地稅系統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己任,克服經濟與政策等因素的嚴峻挑戰,嚴格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充分挖掘經濟和征管因素的增收潛力,建立健全地方稅收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實現了地稅總量、增量和質量一年一跨越,一年一突破,與地方經濟社會保持了協調發展。地稅收入從2006年的14.26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38.23億元,增長1.6倍,每年均超額完成收入計劃,年均增長26.8%。地稅收入佔全市GDP的比重由2006年的3.1%提高到了2010年的4.4%,地稅收入佔全市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始終保持了50%以上。五年全市累計入庫地稅收入124.6億元,入庫教育費附加5.99億元,代征各項基金(費)2.26億元,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主要的財力保障。
同時,全市地稅系統充分發揮稅收調控職能,積極落實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重大項目建設及改善民生等稅收優惠政策,出台支持經濟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8項。五年來,累計依法減(抵)免地方稅收20.2億元,其中為32781戶下崗再就業個體和企業減免稅收9271.46萬元,為109180戶納稅人提高營業稅起征點減免稅收5226.44萬元,為實現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1年8月9日,獲得“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