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
國務院關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
《國務院關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是國務院做出的關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2018年2月22日,《國務院關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由國務院發布,自2018年2月22日起實施。
目錄
國務院關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複
(國函〔2018〕38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規劃〔2017〕2165號)收悉。現批複如下:
一、
原則同意《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
《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儘力而為、量力而行,著力優化城鎮空間布局,著力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著力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著力推進產業優化升級和功能配套,著力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積極推動高質量、特色化發展,把蘭州-西寧城市群培育發展成為支撐國土安全和生態安全格局、維護西北地區繁榮穩定的重要城市群。
三、
甘肅、青海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做好與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在有關規劃編製、體制創新、重大項目建設、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做好協調指導,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督查評估,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