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安公主
唐順宗之女
她曾因太和公主的事情被罰過。唐武宗會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843年),遠嫁回鶻和親的唐憲宗第十女太和公主回朝,武宗命令諸公主迎接。陽安長公主、宣城公主、義寧公主、真源公主、真寧公主、臨真公主等七位公主拒不從命,不肯出迎。武宗大怒。二月二十七日,下令罰奪宣城等公主封絹各100匹以贖罪。
七位拒不肯出迎的公主中,陽安長公主輩分最高,而且自太和公主回京后,她連續兩天未回家,故懲罰較其他六位公主更重,被罰奪封絹300匹。武宗令將此事記載於史,詔示後世。
《新唐書列傳第八》 :
虢國公主,始封清源郡主,徙陽安。下嫁王承系。薨,追封。
同卷關於太和公主的記載:主(太和公主)始至,宣城以下七主不出迎,武宗怒。差奪封絹贖罪。宰相建言“禮始中壺,行天下,王化之美也,請載於史,示後世。”詔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