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嶺縣國土資源局

蕉嶺縣國土資源局

蕉嶺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2年3月,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梅州市蕉嶺縣國土資源局是於2002年3月由原國土局和原地質礦產局撤併重新組建的,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原縣國土局和原地質礦產局分別成立於1986年2月和2000年7月。2002年3月,經編製委員會批准同意,重新組建國土資源局。

內設機構


蕉嶺縣國土資源局內設有辦公室、土地利用股、地籍股、執法監察股、規劃測繪股、礦產資源股、地質勘查與環境股等,局機關共18人;下屬有5個屬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其中測繪隊、土地交易中心有23人;地價所、土地儲備中心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全局現有人員41人。全縣8個鎮都設有國土資源所,於1998年5月收歸縣局垂直管理,現有專職幹部33人。全縣各村都落實有兼職土地監察員。

機構職能


蕉嶺縣國土資源部門代表縣政府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加強對土地、礦產兩種自然資源的保護與管理,依據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土地、礦產資源實行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依法徵用併合理安排各項建設用地;辦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審批;承辦省、市、縣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辦理國家和農村集體用地申報、登記發證;辦理農民建房用地的審批;負責國土整治、開發、保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製和實施;實施土地執法監察,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查處違法用地、違法開採礦產資源和非法交易土地、採礦權等案件;調處土地糾紛;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有關規定並指導監督實施,確保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監督和管理土地市場,評估土地資產;負責測繪行業的統一管理。
辦公室職能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或審核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綜合性的重要文件和材料;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福利、保險、計劃生育、職工教育和培訓、思想政治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辦理人員調動及任免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務、監察、紀檢及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綜合調研、政務信息、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年鑒、方誌的編撰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綜治、保衛、保密、外事、接待;負責車輛、水電、資產、用印管理、基本建設、辦公用品的購置維修;負責或協助制訂各種內務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檢查、監督;負責管理機關財務,編製和實施經費收支預結算;做好各種稅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和基層所財務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