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為

典當行為

典當行為是收當人按交當入提供押品的價值和打折扣率,貸放現款,定期收回本金利息的抵押借貸行為。這種行為體現了收當人和交當人間的一種特殊的債權債務關係,其中貸款人即收當人有到期收回本息權利,但在當期內須承擔妥善保管抵押品的義務; 借貸人即交當人有還錢取物權利,但同時必須承擔按一定比例支付借款利息的義務。

特殊關係


這種行為體現了收當人和交當人間的一種特殊的債權債務關係,其中貸款人即收當人有到期收回本息權利,但在當期內須承擔妥善保管抵押品的義務;借貸人即交當人有還錢取物權利,但同時必須承擔按一定比例支付借款利息的義務。

區別


典當行為與其他相似社會行為的區別
典當行為是典當雙方從事典當交易的活動和過程。要加深對典當行為的認識,就必須了解典當與其他相似社會行為的區別。
典當與賣的主要區別
(1)從二者行為的性質上看,典當是融資行為,即借貸,屬於金融活動;而買賣是銷售行為,即流通,屬於商業活動。
(2)從權利轉移的內容上看,典當轉移典當標的佔有權不轉移所有權;而買賣轉移買賣標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3)從權利轉移的時間上看,典當是臨時轉移,期限屆滿返還;而買賣是永久轉移,沒有返還問題。故典當是“假買”。
典當與典的主要區別
(1)從標的性質上看,典當標的通常是動產或者財產權利;而典標的通常是不動產。
(2)從權利轉移的內容上看,典當轉移典當標的佔有權,即所有權中的一項權能;而典轉移典標的佔有權和使用權,即所有權中的兩項權能。
(3)從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上看,典當時,當戶使用當金須付利息,典當行不得使用當物;而典時,出典人使用典金不付利息,承典人可以使用典物但不付租費。
典當與抵押的主要區別
(1)從標的性質上看,典當標的通常是動產和財產權利;而抵押標的通常是動產、財產權利和不動產。
(2)從標的是否轉移上看,典當轉移典當標的佔有權,但不能轉移其他權利;而抵押不轉移抵押標的的佔有權,更不轉移其他權利。
(3)從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上看,典當時,當物由典當行保管,但不得使用;而抵押時,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並可以使用。
(4)從擔保權確立形式上看,典當不需要登記公示;而抵押需要登記公示。
典當與普通質押的主要區別
(1)二者適用法律不同。典當屬於營業質,適用典當法,故稱特殊質押;而普通質押屬於民事質、商事質,適用民商法
(2)質權人主體不同。典當中的質權人主體必須是典當機構,而普通質押中的質權人主體可以是法律允許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