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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鳴

河南省信陽市政協原主席

馮鳴,男,漢族,1958年4月出生,河南省濟源市人,1976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鄭州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文學學士。曾任河南省信陽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19年10月,馮鳴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漯河市人民檢察院向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6.09-1978.02 河南省新鄉市郊區北站鄉下鄉知青
1978.02-1982.01 鄭州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大學學歷,文學學士
1982.01-1983.11 河南人民廣播電台工商部編輯
1983.11-1989.01 河南廣播電視新聞中心廣播新聞處編輯、副組長、組長
1989.01-1994.06 河南廣播電視新聞中心廣播新聞處副處長
1994.06-1996.04 河南人民廣播電台新聞部副主任
1996.04-1998.07 河南人民廣播電台新聞部主任
1998.07-2001.03 河南人民廣播電台副台長
2001.03-2004.02 河南人民廣播電台總編輯、副台長
2004.02-2006.12 河南省信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6.12-2011.09 河南省信陽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1.09-2016.01 河南省信陽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01-2016.02 河南省信陽市政協主席候選人,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02-2016.09 河南省信陽市政協主席,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6.09-2019.10 河南省信陽市政協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4月28日,據河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河南省信陽市政協主席馮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9年10月,河南省信陽市政協原主席馮鳴(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漯河市人民檢察院向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馮鳴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漯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馮鳴利用其擔任信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秘書長、副市長、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