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其主要職能是:審判法律、法規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第二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規定提審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判省高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需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減刑、假釋案件;依照法律監督程序,審判告訴申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而又需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受理賠償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等。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置28個內設機構。各機構的主要職能如下:立案庭負責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的立案工作;依法進行訴前保全和調解;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審查處理抗訴、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及其他有關立案工作事宜。
刑事審判庭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死刑(包括死緩行)、無期徒刑等重大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依法審判涉及未成年人的第一審、二審刑事案件,審判基層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的上訴和抗訴案件;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等。
民事審判庭第一庭管轄普通民事案件;審判第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以及科技成果權等知識產權案件和新類型民事案件;審判破產案件和信用證案件;審判第一、二審經濟糾紛案件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等。
行政審判庭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的合法性並做出裁決;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等。
審判監督庭審判立案庭移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法定程序提起申訴的案件;審判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提起抗訴的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審理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案件、依法審理國家賠償確認等案件。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受理法律規定的各類司法國家賠償案件。執行局統一組織、協調、管理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執行本院一審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裁判文書及刑事判決財產刑部分;執行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經行政審判庭裁決應由本院執行的案件;執行仲裁機關和公證機關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同其他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協調處理執行爭議案件;接受外地法院委託執行和協助執行案件等。
司法技術處負責兩級法院技術諮詢、技術審核;統一辦理對外委託鑒定、評估、審計、拍賣、死刑執行中的技術監督、指導、確認死亡工作。
另外,為保障審判工作的有效開展,中院還內設辦公室、人事處、宣教處、書記官處、審委辦、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法警支隊、司法行政處、法官分院、後勤服務中心、工會、評查辦、考評辦等部門。紀檢組、監察室負責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和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法院幹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紀律的情況,進行廉政紀律教育,受理控告、檢舉,督促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對審判工作嚴肅執法的情況和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監察監督;受理監察對象的申訴等。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黎衛國。負責全面工作。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侯保宗。協助黨組書記、院長負責日常工作,院長不在單位期間,負責本院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工作。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海旺。分管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工作。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吳運堂。負責紀檢組工作,分管監察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工作。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郭桂梅。分管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工作。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黨繼紅。負責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和執行綜合處工作。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呂琪。分管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司法技術處、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2020年3月,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榮記集體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