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英怡,許國俊之妻。
2009年5月6日,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以洗錢、跨州轉運盜竊資金、護照和簽證欺詐等罪名,分別判處許超凡和許國俊入獄25年和22年,並勒令被告退還4.82億美元的涉案贓款。同案的許超凡之妻鄺婉芳、許國俊之妻余英怡,也分別獲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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