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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丙乾

王茅創始人之曾孫

王丙乾(別名:王秉乾),男,貴州仁懷市人,小名運端。茅台鎮榮和燒坊老闆,是王茅創始人王榮霄先生的第四代傳人,其曾祖父王榮霄所釀造的“王茅”酒曾獲1915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

1951年2月20日以支持匪特武裝判變等罪行判以極刑。

人物生平


工作經歷

王丙乾,1916年農曆5月初1日在其故居三官樓出生。
王丙乾像
王丙乾像
清光緒5年(1879年),其曾祖父石榮霄(本姓王,過繼石家)在仁懷縣茅台村與王立夫、孫全泰合股開辦“榮泰和”燒房,民國初年,孫全泰退股,燒房改名為“榮和”。民國4年(1915年)貴州省選送“榮和”燒房生產的“榮和茅酒”參加美國舊金山舉辦的“巴拿馬萬國博覽會”展評,參展時用茅台酒名。結果被評為國際名酒,獲獎牌獎狀。此後所產出之酒稱茅台酒。當時“榮和”燒房只有釀酒窖坑二個。“榮和”燒房舊址在今茅台酒廠一車間內。
上世紀三十年代後期,“榮和”字型大小中的另一股東王成俊退出股份,“榮和”燒房由王丙乾之父王澤生獨家經營。王丙乾是長子,貴陽讀書畢業回家后,逐漸介入了“榮和”燒房的管理。1944年“榮和”燒房失火,廠房及設備盡毀。此時其父王澤生染鴉片成癮,無有心思打理酒廠事,王丙乾盡其所能籌措資金重建廠房,購置釀酒設備,招收生產工人,很快恢復了生產。次年王澤生亡故,王丙乾主持“榮和”燒房直至1950年。
王丙乾在民國二十年代參與“榮和”燒房的經營管理,三十年代主事“榮和”燒房,擴大了生產規模,釀酒窖坑增至六個,年產酒達12000公斤左右。茅台酒產量逐步上升。所產酒主要銷售重慶、遵義等地,擴展了茅台酒聲譽,“榮和”字型大小成為仁懷籍人成功獨辦的知名企業之一。今茅台國酒文化城塑有王丙乾像。1951年11月,“榮和”燒房的土地、窖坑、馬匹及一切設備進行逐一造冊登記,然後劃歸貴州省專賣公司茅台酒廠所有。
王丙乾民國年間曾任茅台鎮鎮長,茅台鎮中心國民學校(由原茅台小學更名)校長(主事),仁懷縣治中樞鎮中心小學校長,為發展桑梓教育做出了貢獻。新中國建立后,其家庭定地主成份。1951年2月20日,仁懷縣人民法庭第37號刑事判決書中稱“王丙乾為首陰謀支持匪特武裝判變”等罪行判以極刑。

個人生活


情感生活

前妻趙明迪病故后,續娶陳在芬為妻。

獲得榮譽


獲獎時間獎項名稱作品獲獎結果
1915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王茅”與“華茅”統稱的“茅台酒”獲獎

主要成就


1879年(光緒五年),王榮(又名:石榮霄)、孫全太、“天和號”老闆合股,三方各取一字,命名創建“榮太和(王
享巴拿馬金獎榮譽的茅台酒
享巴拿馬金獎榮譽的茅台酒
茅)燒坊”。
1918年,石榮霄(石家養子),還宗姓王,還名:王榮,字太和。
1951年2月21日茅台鎮開始公私合營,王丙乾“離世”,但仁懷縣法院判決:王丙乾的“王茅燒坊”予以保留。遺憾的是:該財產仍歸屬於貴州茅台酒廠一車間,至今尚未能歸還“王茅”嫡傳後人。
1952年10月4日“王茅燒坊”被強制沒收併入貴州茅台酒廠,成為組建貴州茅台酒廠的三大燒坊之一。
1997年茅台酒文化城為“王茅”第四代傳人王丙乾塑像。
2009年8月17日國家商標總局最終裁定:駁回貴州茅台酒廠的申訴,“茅台前身—王茅”嫡傳後人擁有相關知識產權,併合法享有1915年巴拿馬金獎榮譽。(參見:1951年《判決書》)
2013年,在1951年《仁懷縣法院判決書》、2009年國家商標總局《裁定書》的基礎上,“王茅”嫡傳後人歷經多年申訴,終於在2013年獲取國家工商總局批准成立“貴州王茅酒業有限公司”!由此結束了多年眾多冒牌侵權“王茅”產品之亂象。“貴州王茅酒業有限公司”—唯一合法可與“國酒茅台”共享1915年巴拿馬金獎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