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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華大學碩士生導師
- 桐廬縣江南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
姚偉國
桐廬縣江南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
姚偉國,男,1978年9月生,浙江桐廬人,200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曾任桐廬縣江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22年2月17日,姚偉國受賄一案,由桐廬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桐廬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1994.09-1997.07,浙江省杭州農業學校環境生態與保護專業學生;
1997.07-1998.12,桐廬縣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監測站臨時工;
1998.12-2004.07,桐廬縣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員(其間:1999.09-2003.07在浙江廣播電視大學計算機應用工程專業大專學習;2001.03-2001.04在杭州市團校第10期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4.07-2008.02,桐廬縣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監測站副站長(其間:2004.08-2006.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8.02-2008.11,桐廬縣環境保護局辦公室(法制科)負責人(中層副職);
2008.11-2012.05,桐廬縣環境保護局辦公室(法制科)負責人(中層正職)(其間:2009.06-2009.08在桐廬縣第15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11.01-2012.01在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管理處掛職鍛煉);
2012.05-2014.09,桐廬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
2014.09-2019.01,桐廬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2014.06-2015.06在桐廬縣第1期年輕幹部基層實訓班學習);
2019.01-2019.04,杭州市生態環境局桐廬分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2019.04-2019.06,桐廬縣江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19.06-2020.06,桐廬縣江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二級主任科員;
2020.06-2022.01,桐廬縣江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一級主任科員。
2021年7月,桐廬縣江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姚偉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桐廬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1月,杭州桐廬縣江南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姚偉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杭州市紀委市監委和桐廬縣委批准,桐廬縣紀委縣監委對桐廬縣江南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姚偉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姚偉國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思改、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桐廬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姚偉國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2年2月17日,桐廬縣江南鎮原黨委委員、副鎮長姚偉國受賄一案,由桐廬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桐廬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2009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姚偉國利用先後擔任桐廬縣環保局辦公室(法制科)負責人、桐廬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桐廬縣環保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杭州市生態環境局桐廬分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桐廬縣江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銷售煙花爆竹、企業環保審批、企業環保監管執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