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格納

德國經濟學家

阿道夫·瓦格納(Adolf Wagner,1835~1917)是德國最著名的財稅學家,優秀的經濟學家,社會政策學派財政學的集大成者和資產階級近代財政學的創造者。

代表作有《政治經濟學教程》(1876年)、《財政學》(1877~1901年)。

人物簡介


瓦格納根據其所處政治經濟及社會背景,通過吸收、整理、總結以前社會政策學派史泰因、謝夫勒等人的思想及觀點,逐步形成了 自己的以社會財政、稅收思想為核心的理論體系。他把社會經濟組織分為“個人的經濟組織”、“共同的經濟組織”和“慈善的經濟組織”三種。財政是“共同的經 濟組織中由權利共同體構成的強制共同經濟”。並據此提出了新的國家職能觀。認為國家的職能應有發展文化教育和增進社會福利的職能,國家應為“社會國家”。

稅收思想


(1)稅收定義。他給稅收下的定義是:“所謂租稅,從財政意義上講,就是公共團體為滿足其財政上的需要,憑藉其主權,作為對公共團體的 事務性設施的一般報償,依據一般原則和準則,以公共團體單方面所決定的方法及數額,強制地征自個人的賦課物;再從社會政策的意義上說,所謂賦稅,就是滿足 財政上的必要的同時,或不同財政上有無必要,以糾正國民收入的分配及國民財富的分配,藉以矯正個人所得與個人財產的消費為目的所徵收的賦課物”。
(2)賦稅體系。瓦格納從他關於稅收可以矯正個人所得和財產分配的思想出發,設計了所謂理想的租稅體系。
(3)稅收原則。為了更好的制定和實施他的社會政策稅收的目標,瓦格那提出了著名的“四項九端”稅收原則:
①財政收入原則。包括收入充分和稅收彈性原則。
②國民經濟原則。包括稅源和稅種選擇的原則。
③社會正義原則。包含普遍和平等原則
④稅務行政原則。包含確實、便利和最小徵收費原則。
(4)稅收轉嫁。在稅收轉嫁理論方面,他持“相對轉嫁論”的觀點。認為稅收能否轉嫁,決定於市場交易中自由競爭的因素等條件,同時轉嫁的方向及轉嫁的程度,不但事先難以預測,而且事後也難以調查。

瓦格納法則


1882年,德國經濟學家阿道夫·瓦格納(Adolf Wagner)通過對19世紀的許多歐洲國家和日本、美國的公共支出增長情況的考察,提出了“公共支出不斷增長法則”,或稱“政府活動擴張法則”,又稱瓦格納法則。
他認為一國政府的支出與其經濟成長間,也就是政府職能的擴大與國家所得的增加之間存在一種函數關係。即隨著國家職能的擴 大,隨著經濟的發展,就要求保證行使這些國家職能的公共支出不斷增加,日益充裕。事實正是這樣,“公共支出不斷增長”的情況“可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經費增加的統計上,雄辯地說明這一點。”瓦格納還認為,只要符合國家職能的要求,即使出現暫時的財政不均衡也無妨。利用公債舉辦公共事業是可行的,條件是它將來帶 來的財政收入增加額能抵消這些公共事業的費用。

影響


阿道夫·瓦格納思想對國人的影響
瓦格納的租稅原則論為理論構架,詳細闡述了租稅諸原則;在介紹租稅的分類理論時,對直接稅與間接稅的各種分類標準作了較詳細的分析批評,並對兩稅的優劣作了較為公允的評價;在介紹租稅系統理論時,分析了單一稅理論的缺陷,歷述了自亞當·斯密以來的種種稅系理論,其中對瓦格納按課稅客體劃分稅種的稅系理論論述尤詳。該書原著出版於1905年,反映了19世紀末西方財政學的理論研究進展,受以瓦格納為代表的德國社會政策學派的財政理論的影響尤大。
進入20世紀后,西方財稅科學在中國的傳播確實較上個世紀深入得多,西方財稅理論,為人探討稅制改革問題提供了全新的理論依據;而西方財稅制度,則對國人的稅制改革具有強烈的示範作用。當然,我們也必須看到,這種傳播尚處於理論的最初引進階段,遠未達到成熟的程度。以下事實頗能說明問題:當時尚未見有國人自撰的財政學原理一類的書籍出版。